关于对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实行有奖举报的通告
为加强社会监督,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决定对柏塘镇范围内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实行有奖举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凡柏塘镇辖区范围内存在下列非法违法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
(一)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邮寄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氯酸钾、高氯酸钾、铝镁合金粉、铝粉、硫磺等);
(二)向非法生产户提供烟花爆竹原材料、制作设备或转销非法生产户生产的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
(三)将房屋或其它建筑物租借给他人从事非法生产、经营和储存烟花爆竹;
(四)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或《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擅自销售的。
二、举报受理
举报人可通过电话、书信、来访等方式,向柏塘安监所举报。
三、举报奖励
接到举报后,将在1个工作日内联系举报人并立即组织核查。凡举报非法生产制作行为查实的,视情节奖励1000-5000元,凡举报非法经营等行为查实的,视情节奖励300-1000元,并严格保密。
四、奖励领取
在接到举报并查实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领取奖励,举报人接到领奖通知后,须在30日内凭有效证件领取奖金,逾期未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领取奖金权利。
五、举报电话
12350
0752-6365800
六、鼓励主动停止非法行为
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和原材料等行为严重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属违法犯罪行为,应负刑事责任。凡主动到镇、村、安监和公安部门说明情况(也可拨打举报电话说明情况),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上交非法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没有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将一律免于处罚。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柏塘镇委员会
柏塘镇人民政府
2019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