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刻吸取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广东省安委会办公室、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安办〔2019〕147号)文件要求,认真贯彻执行电动自行车火灾防控工作。11月29日至12月3日,公庄镇安监所、专职消防队重点对辖区内小产权房、出租屋、住宅小区、“三合一”等场所开展“敲门行动”,排查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突出问题联合督导检查。检查期间,检查人员实地查看和对单位、场所负责人详细询问电动车停放数量和充电管理情况,针对是否独立设置专门停放、充电的车棚、是否有乱拉乱接电线、楼梯间及消防通道有无电动车乱停乱放等情况进行排查,同时联系存在隐患的电动车主,落实管理责任。并在各个场所楼梯间、消防通道显眼地方张贴《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等宣传资料。
检查中发现违规室内停放电动车3处,均已责令现场整改,并与经营场所负责人签订《防火自律公约》、《承诺书》,承诺遵守消防安全整治行动工作各项规定。
此次电动自行车火灾防控工作,消防员通过一边检查一边宣传的方式对单位、场所负责人及住宅小区居民面对面讲解电动车在室内停放充电存在的安全隐患,同时宣传电动自行车安全停放充电知识,普及初起火灾扑救和逃生自救常识。期间在住宅小区、出租屋楼梯间、“三合一”、“三小”及居民住宅区等场所共张贴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宣传资料200多份。
通过此次边检查边宣传行动,切实提高群众火灾防范意识和查改火灾隐患能力,有效预防了电动车火灾的发生,为全镇火灾防控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公庄镇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