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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庄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公庄镇2019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联合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1-08 06:41 来源:本网 发布机构: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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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委会,有关单位:

现将《公庄镇2019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联合执法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公庄镇人民政府        

2019年1月8日         


公庄镇2019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联合执法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镇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监管,规范烟花爆竹市场秩序,及时、有效、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邮寄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预防和遏制事故发生,确保全镇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惠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中文博彩平台2019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联合执法专项行动方案》(博安办2018〕142号)和《广东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烟花爆竹“打非”联合排查执法行动的通知》(粤安办〔2018〕180号)等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以及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镇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以更高的政治自觉、更强烈的责任担当、更扎实的工作作风、更有效的工作措施,坚持标本兼治,以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行为重点,坚持依法监管,突出属地监管责任和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切实加强烟花爆竹旺季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等环节的安全监管。通过开展烟花爆竹联合执法专项行动,促进烟花爆竹经营、运输、燃放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各负有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打击、企业自查自纠、社会积极参与的烟花爆竹领域执法联合行动长效工作机制,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邮寄烟花爆竹行为,有效防范涉及烟花爆竹的各类安全事故和恶性事件发生,确保全镇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工作职责

(一)镇安全监管所负责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要加强与有关单位的协调和沟通,强化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单位的安全监管,监督检查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经营条件,严厉查处违规经营含氯酸钾、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未张贴流向标识码等烟花爆竹产品的行为,依法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由镇安监所负责查处的行为,负责查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庄派出所处理。

(二)公庄派出所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要以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邮寄烟花爆竹为重点,发动基层派出所民警进村入户,摸底排查;严格做好烟花爆竹道路运输、焰火晚会燃放的许可和管理工作;组织查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运输、邮寄、燃放和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组织销毁处置废旧烟花爆竹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积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对辖区内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邮寄烟花爆竹的窝点,做到发现一处、摧毁一处;对非法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要依法严惩,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公庄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核发烟花爆竹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已经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但未依法领取营业执照,或已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行为;依法查处销售假冒和“三无”烟花爆竹的行为。

(四)公庄交管站和公庄交警中队负责依法对烟花爆竹承运人、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的资质资格审核和行业监管。协助公安机关打击非法携带烟花爆竹进入车站的违法行为。

(五)公庄广播电视台负责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曝光。加大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邮寄烟花爆竹危险性、危害性的宣传力度;报道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工作动态及进展情况,对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曝光,形成全社会打击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的良好氛围。

(六)公庄邮政所负责对邮政和快递企业的监管。加强督导邮政和快递企业严格执行邮件、快件验视制度,加强对烟花爆竹流通环节的监管工作,及时将邮寄烟花爆竹和在邮件、快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行为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查处邮寄(快递)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七)城监队负责查处圩镇范围内占道经营、乱摆乱卖烟花爆竹的无照经营行为。

三、工作时间和主要内容

(一)时间安排

2018年12月30日至2019年4月15日。

(二)主要内容

依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邮寄、快递烟花爆竹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注重实效

负有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深刻吸取云南省玉溪市通海县1?25烟花爆竹燃爆和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11?26烟花爆竹爆炸等多起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惨痛教训,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紧密结合当地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取有力措施,周密部署开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行动方案,成立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组织协调工作,不断完善“属地监管、联合执法、各负其责、加强巡查、防打结合、齐抓共管”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责任要求逐级抓好工作落实,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二)落实责任,加强督导

负有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四不两直”的方式,有力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邮寄烟花爆竹行为。要把检查、清理、收缴和打击、侦破等工作结合起来,坚持堵源与截流并举,管理与打击并重,追根溯源,一查到底,扩大成果。

(三)突出重点,严厉打击

负有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国务院、省、市、县对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提出的具体要求,突出督促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规范烟花爆竹经营行为、加强烟花爆竹运输安全管理、严把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安全关、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认真开展烟花爆竹流通环节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等重点环节,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各环节发现的违法行为及相关问题线索,一律严格追根溯源,坚决捣毁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利益链条。要盯住重点地区,管住重点人员,落实网格化管控,抓好旅游景点、景区、公园和度假区等容易出现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的重点区域的安全监管,紧盯民宅、山林、废旧厂房仓库、商铺和邻近民居仓库等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非法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场所(设施),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以及网络销售、邮寄快递烟花爆竹行为,切实做好春节期间旺季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严防事故发生。

(四)加强沟通,形成合力

各有关单位在行动中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通报行动中发现的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重要线索、查处的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和涉嫌犯罪等相关重要信息,形成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强大合力,对在行动中查处的重要案件或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镇安委办

(五)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新闻媒体要配合相关部门加大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邮寄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危险程度、危害后果的宣传力度,报道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工作动态、进展,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思想。负有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邮寄烟花爆竹的危害程度和危害后果,利用烟花爆竹安全事故警示教育大家,提高群众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抵制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邮寄烟花爆竹行为。要进一步完善群众举报奖励制度,落实2018年新修改的举报奖励办法,加大举报奖励力度,通过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网上信箱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和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邮寄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形成全社会打击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的良好氛围。

负有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结合实际,根据《广东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烟花爆竹“打非”联合排查执法行动的通知》(粤安办〔2018〕180号)要求,及时组织开展一次烟花爆竹“打非”联合排查执法行动,并于2019年1月17日前将开展排查执法行动情况书面总结连同有关表格报安委办。

附件:开展烟花爆竹“打非”联合排查执法行动情况统计表


附件

开展烟花爆竹“打非”联合排查执法行动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时间:

发现超规格产品、超量储存的批发企业、零售单位/家

查处非法生

产经营储存

窝点/个

没收非法违

法产品/箱

没收非法违

法产品/箱

价值/万元

罚款/万元

移送/宗

立案/宗

拘留/人

刑拘/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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