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20日晚上7时许,接群众举报,湖镇镇星星村上坑小组某处山林发生火警。接报后,镇委、镇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扑救队赶往现场扑救,晚上9时许,明火被扑灭。
经查,此次山火过火面积约10亩,起火原因是星星村上坑小组村民李某贵在承包山林砍伐迹地范围内燃烧残枝杂草造成,在此事件发生前,护林工作组巡查发现该村民有野外燃烧意向时,已对其进行宣传教育,劝导其不得野外燃烧。虽此次山火未越过砍伐迹地范围,但李某贵不听劝阻、明知故犯,罔顾公共安全,在未获得任何许可的情况下大面积进行野外燃烧,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县政府颁布的禁火令,其行为情节较严重、社会影响较恶劣,为彻底查清问题,我镇已将该起野外燃烧案件移交公安机关查处,目前公安机关已对李某贵实施行拘并开展调查追责。
为避免违令野外燃烧事件再次发生,镇政府再次强调,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压实责任,加强属地山林巡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采取有力措施及时制止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切实防范化解山林火灾隐患。广大村民群众务必进一步明确野外用火管控红线,并从该次事件中认真汲取教训、举一反三、敬法守法,严格遵守禁火规定,严禁带火种进山,严禁在林区规定范围内烧香(烛)、烧纸质祭祀用品、燃放烟花爆竹、烧山、烧灰积肥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严防森林火灾。各级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对违规野外燃烧行为绝不辜息手软,坚决发现一起打击一起,从严从重处理处罚肇事者,构成违法或犯罪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请广大村民群众引以为戒,抛弃侥幸心理,切莫以身试法,以免给自己造成终生遗憾,给集体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