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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建房广大村民应知应晓政策

发布日期:2021-05-27 09:29 来源:本网 发布机构:湖镇镇人民政府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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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落实“疏堵结合”“分类处理”政策要求,现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涉及有关政策精神进行整理,希望各级党员干部和广大村民朋友深入学习、深刻领会,自觉保护和合理使用耕地,并运用好政策解决好自建住房等问题。

  问题1:什么是耕地红线?

  答:耕地红线是国家为确保农业生产所需土地而划定的最低保障线,目前全国划定的红线是18亿亩。按照国家政策,耕地红线土地只能从事农事耕作和农业生产,不能用于建设或其他非农化事项。

  问题2:国家保护耕地红线有什么政策?

  答:2020年7月3日国务院召开的全国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电视电视会议明确“八不准”

  一是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二是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

  三是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

  四是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五是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六是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

  七是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

  八是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问题3:已经占了耕地建房怎么办?

  答:按照国家和省市县政策精神,对现存占用耕地建房问题按“四个一律”进行处置:

  1、凡是在2020年7月3日之后乱占耕地动工建房的,一律要从严整治,对占耕房屋予以拆除,对占用耕地实施复耕复绿。

  2、凡是在2020年7月3日之前乱占耕地动工建房,但至发文之日止仍未完工的,一律要停工待处。经劝阻拒不停工的,视为“新增占耕建房行为”对占耕在建房屋予以拆除。

  3、凡是在2020年7月3日之前已完工的占耕房屋,一律按现状予以固化,并根据相关政策妥善处理。

  4、从2020年7月3日起,农村在建房屋不管是否占用耕地,一律要停工报审,待批准之后方可恢复建设,镇乡村振兴办统一受理农村建房联审联批业务。

  问题4:村民今后想建房应该怎么办?

  答:从2020年7月3日起,所有农村建房需求均要“先审批、后建设”,“未批先建”造成乱占耕地的,将视为“新增占耕建房行为”予以拆除。村民拟建房屋申请符合《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规定的,镇乡村振兴办依照程序予以审批,不符合规定的及时给予答复,具体申请事项可向所在村的村委会或镇乡村振兴办咨询办理。

  问题5:各村对管控农村建房有什么责任和义务?

  答:各村委会、各村民小组是农村建房的属地管理主体单位,负有最直接的管理责任。各村组干部要把农村建房相关政策宣传到户到人,并按镇网格化管理要求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常态化组织摸排管控,及时发现、上报并劝止占耕行为,切实把问题化解在萌芽和初始状态。对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不严不实、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包庇纵容,甚至充当“保护伞”或与占耕当事人存在利益输送关系的,一律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问题6:政府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村民该怎么做?

  答:已造成乱占耕地建房事实的村民,应全力配合政府落实整改,对拒不整改的由相关执法部门采取强制措施进行整改。在此过程中,村民若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妨害执法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惩处,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

  供稿:党政办 / 编撰:党政办 / 202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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