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和深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切实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焚烧垃圾、秸秆行为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镇组织执法队开展露天非法焚烧行为整治工作。
10月18日至20日,镇执法队在位于岗南村路口鸿运训练场地段、大坑村阳径小组发现两起露天焚烧秸秆、落叶行为,经我队《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询问调查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镇执法队于10月18日和20日分别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并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
湖镇镇对露天焚烧行为多次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仍存在部分村(居)民没有正确认识到露天焚烧的危害,在此,我们发出倡议:一是强化责任落实,各村(社区)要坚守“不烧一分田,不冒一处烟”的目标和底线;二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线上、线下各类宣传媒介进行宣传;三是严格巡查管控,加大巡查频次,做到发现一起严惩一起。
供稿:执法队廖伟军
审核:执法队阮勇明
整理:党政办刘倩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