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镇镇鼓励展览平台产业发展扶持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企业:
《湖镇镇鼓励展览平台产业发展扶持方案(试行)》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企业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湖镇镇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31日
湖镇镇展览平台产业转型升级专项扶持方案(试行)
为加快我镇产业发展,着力推动产业多元化,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制造2025〉的通知》(国发[2015]28号)的文件精神及《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十六届73次〔2020〕7号)有关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扶持方案。强化工业基础能力,加强完善产业技术基础服务体系,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扶持方案。
第一条 扶持对象。
凡在湖镇镇内合法注册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诚信经营、依法纳税,产业产权明晰,投资金额3000万元及以上并完成投资不低于总投资30%,无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的展览平台产业企业,适用于本扶持方案(试行)。
第二条 扶持内容。
(一)专项资金扶持。我镇安排不高于800万元展览平台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重点扶持展览平台产业转型升级,适用本扶持方案的企业同样享受国家和省、市、县相关产业扶持政策。同时,我镇全力协助产业争取国家和省市资金申请、工业重点项目补助、重大项目专项资金、环保节能资金、科研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基金等优惠政策与资金支持。
(二)优先服务扶持。为符合条件的展览平台产业企业提供“一条龙”跟踪服务,免费为投资者提供政策咨询,帮助企业做好项目的立项、报批、发证、登记和年审等。
(三)金融服务扶持。积极搭建银企对接平台,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帮助其向金融机构申请信贷资金,且符合担保条件的,在县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金中给予支持。鼓励和帮助展览平台产业企业引进战略合作伙伴,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产业上市融资。对于重点产业的重点项目建设,协调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积极协助落实建设资金。
(四)基础设施扶持。对符合展览平台产业企业项目,优先建设道路、水、电、通信、网络、排污等配套设施,保障产业建设和生产经营需求。
(五)人才政策扶持。镇政府积极协助符合条件的展览平台产业企业引进高精尖人才,加快培育高层次人才队伍,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人才优惠政策。
第三条 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享受以上专项资金扶持,资金使用应符合相关政策规定。资金使用重点应用于展览平台产业企业的转型升级、研发、推广、增资扩产(含厂房建设及基础设施投入)及兼并重组等。扶持资金的支持主要采取直接补助的方式。
第四条 专项资金申报程序。
(一)由镇政府发布展览平台产业转型升级专项扶持资金申报公告,符合条件的企业向镇政府提出扶持资金书面申请。
(二)镇政府组织专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评审。
(三)镇党政班子会议对专家评审结果进行研究讨论。
(四)对拟扶持企业及扶持资金名单进行公示。
(五)公示期满后,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拨付专项扶持资金。
第五条 专项资金使用验收要求。
(一)自资金拨付之日起,镇政府对专项扶持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企业应在资金使用一半之后1个月内将资金使用中期报告递交给镇政府,如发现有违反本方案规定用途的,立即要求退还未使用部分专项资金,并取消其再次申请专项扶持资金资格。
(二)企业用完本方案拨付资金后,应于1个月内向镇政府递交验收报告并提出验收申请。由镇政府组织审查验收。
第六条 附则。
(一)本扶持方案(试行)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止,在实施期间凡国家和省、市、县政策有调整的,按国家和省、市、县政策执行。
(二)本扶持方案(试行)由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