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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违约处理决定公告

发布日期:2019-11-08 01:43 来源:本网 发布机构: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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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1号

当事人:陈水泉

陈水泉你于2019年6月13日参与龙华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旭日村委会大巷小组“月古岭(土名)约2亩鱼塘”发包项目(编号:龙交易办资字([2019] 11号)投标,经现场竟价,以2110元/月胜出确定为该项目第一中标人,并签订成交确认书。中标公示期满后,你又以中标价格过高,无法经营的不合理理由,放弃第一中标人资格,拒签合同。

陈水泉以上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对该人的违约行为作如下处理:

一、 取消陈水泉中标资格;

二、 陈水泉参与本次投标的保证金¥150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伍佰元),不予退回,即时收缴以作旭日村委会大巷小组损失补偿。

龙华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9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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