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1号
当事人:陈水泉
陈水泉你于2019年6月13日参与龙华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旭日村委会大巷小组“月古岭(土名)约2亩鱼塘”发包项目(编号:龙交易办资字([2019] 11号)投标,经现场竟价,以2110元/月胜出确定为该项目第一中标人,并签订成交确认书。中标公示期满后,你又以中标价格过高,无法经营的不合理理由,放弃第一中标人资格,拒签合同。
陈水泉以上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对该人的违约行为作如下处理:
一、 取消陈水泉中标资格;
二、 陈水泉参与本次投标的保证金¥150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伍佰元),不予退回,即时收缴以作旭日村委会大巷小组损失补偿。
龙华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9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