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总则
第1条 为规范和加强龙溪镇商贸流通业转型升级专项扶持资金的管理,根据《中文博彩平台龙溪镇鼓励商贸流通业转型升级扶持方案(试行)》,结合商贸流通业专项资金投入的特点,制定本评审细则。
第2条 龙溪镇商贸流通业转型升级专项扶持项目要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评审。
第3条 龙溪镇商贸流通业转型升级专项扶持项目由镇政府负责组织评审。
第二章 项目评审
第4条 项目评审的基本原则:公平、公正、公开。
第5条 项目评审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项目建设条件、项目效益指标、项目先进性指标以及项目综合实力。
第6条 项目评审的一般程序:
1、项目申请方提交申请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
2、龙溪镇政府确定评审时间、地点和评审专家,并组织评审;
3、龙溪镇镇府整理、汇总评审专家意见并进行公示。
第7条 项目申请方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材料失实,龙溪镇政府应及时中止项目评审,并把有关情况报上级部门。由此引起的后果由项目申请方承担。
第8条 项目申请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对项目评审工作施加影响,不得以任何方式对评审专家施加影响。
第9条 项目评审所产生的费用由龙溪镇政府负责。参与评审的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受项目申请方提供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组织开展申报评审工作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第10条 评审专家应当客观、公正的履行职务,为其提出的个人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第11条 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审专家,其评审记录作废,且计入专家信誉档案。严禁该专家进入龙溪镇政府后续项目评审。
第12条 对违反评审纪律的工作人员,由龙溪镇政府对其通报批评,并对其负责的评审项目重新进行审核。
第三章 附则
第13条 本细则由龙溪镇政府负责解释。
第14条 本细则自2017年12月8日起施行。
龙溪镇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