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改善我辖区内重点河涌、排渠流域水环境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务院《无证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龙溪街道决定在辖区范围内开展“小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辖区范围内开展“小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工作。
二、本通告所称的“小散乱污”企业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和环保、国土、村建、工商、安全生产、消防等手续不全以及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企业。行业包括但不限于有色金属熔炼加工、橡胶生产、制革、化工、陶瓷烧制、铸造、丝网加工、轧钢、耐火材料、碳素生产、石灰窑、砖瓦窑、水泥粉磨站、废塑料加工、小炼油、玻璃制造、纺织印染、合成纤维制造、印刷、表面涂装、家具、制鞋、人造板制造、电子元件制造等行业及其他涉及小锅炉整治的等。
三、属本通告第二条规定范围内的“小散乱污”企业,依法应予关停取缔的,应于2018年4月30日前自行停产停业、搬迁或清除。
四、按属地管理原则,各村(社区)应对本辖区范围内的“小散乱污”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并登记造册、甄别分类,组织工作人员上门到户向本村村民做好宣传解释,劝导辖区范围内的“小散乱污”企业在限期前自行搬迁或做好清除工作。
五、根据《龙溪街道2018年“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工作部署,我街道全面开展“小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联合行动,依法采取严厉措施,对逾期不自行停产停业、搬迁或虽已自行停产停业但逾期未完成清理任务的“小散乱污”企业予以清理整顿,实行“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设备、清除产品)的工作措施。
六、鼓励、支持广大人民群众向我街道相关职能部门举报“小散乱污”企业,积极参与监督清理整顿工作。(举报电话:0752-6673028;举报电子邮箱:2039985738@qq.com)
七、在清理整顿过程中,凡阻碍龙溪街道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小散乱污”企业取缔关闭工作,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文博彩平台龙溪街道办事处
2018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