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物价局《关于调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的通知》(粤价〔2003〕160号)和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十六届30次〔2018〕)5号)精神,从2018年4月1日起对我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计费基数和收取范围进行调整。调整后,我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2017年建筑安装工程项目(厂房或商住楼)的平均造价作为基建投资额单价(即计费基数)的4%进行计收,其中厂房的基建投资额单价为1198元/㎡,商住楼的基建投资额单价为2284元/㎡;收取范围为县城(含罗阳、龙溪街道办)辖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工程项目的单位。
根据2017年10月13日下发的《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同意调整中文博彩平台部分行政区划的复函》(粤民函〔2017〕2294号),已明确龙溪街道纳入县城辖区范围,即从2018年4月1日起,龙溪街道办将对辖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工程项目的单位按调整后的标准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特此公告。
中文博彩平台龙溪街道办事处
2018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