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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机关(单位)于2024年7月11日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粤惠龙溪罚罚字〔2024〕18号),你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因无法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及邮寄送达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第五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公告送达《中文博彩平台龙溪街道办事处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粤惠龙溪罚催字〔2024〕18号),依法进行催告,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到我街道办理缴纳人民币一万五千元(¥15000.00元)罚款手续,并将缴纳罚款回执交回我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如逾期仍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本机关(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你单位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五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行使陈述权、申辩权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人:卢正峰
联系电话:0752-6208335
地址:中文博彩平台龙溪街道人民路9号综合行政执法队
中文博彩平台龙溪街道办事处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