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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释说明《罗阳街道禁止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接送儿童学生上下学实施方案》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03-08 10:39 来源:本网 发布机构:罗阳街道办事处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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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使用的增多,许多学生家长选择骑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接送儿童学生上下学,但不少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利用其灵活的优势在大街小巷乱窜,漠视交通法规,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严重威胁到学生生命安全。

  根据《关于挂牌督办6个乡镇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整治工作的通知》(博道安办〔2021〕31号)有关要求以及《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两轮摩托车只允许在后座位置搭载一人,但不得搭载未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

  为确保儿童学生上下学的交通安全,我街道结合实际,特制定《罗阳街道禁止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接送儿童学生上下学实施方案》。方案选取罗阳莲湖小学长贵小学为禁止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接送儿童学生上下学的试行学校,先行先试、以点带面推行。待试点实施该方案一段时间后,将根据实施效果,进一步征集公众意见并完善方案后,再全面推动此项工作。

  特此告知。


  罗阳街道办事处

  2022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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