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阳广大餐饮业主:
为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有效控制餐饮油烟直排对大气质量的污染,全面改善罗阳城乡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省、市大气污染防治等相关要求,现就餐饮单位油烟污染防治有关责任通知如下:
一、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工作要求,即日起至3月底,我街道将联合相关部门针对罗阳辖区内餐饮门店油烟净化设施安装、运行和维护等情况进行全方位排查及整改。
二、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安装符合相关技术要求(《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的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餐饮油烟净化器要取得产品合格证,按一个基准灶2000立方/小时的风量匹配安装,有油水分离装置。安装商家由业主自己选择,执法部门不指定安装单位。
三、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服务单位,半年内至少清洗一次,建立清洗台帐,确保净化效果。
四、各餐饮服务单位的油烟净化设施、油烟管道、操作间、公共服务区等,应当保持干净整洁,不得出现滴漏现象,排口应避开居民区敏感点,主机安装,避免风噪机噪干扰周近居民。
五、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8条第二款规定,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此通知存在疑惑的,可及时向罗阳街道环保办咨询了解,咨询电话:6261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