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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石坝镇农村泥砖房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4-07 18:25 来源:本网 发布机构:中文博彩平台石坝镇人民政府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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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府〔2020〕16号


镇政府有关部门,各村委员会,县直驻镇有关单位:

  现将《石坝镇农村泥砖房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为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开展农村泥砖房清理整治的工作部署,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统揽,按照统筹谋划、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政府引导、村民主体的原则,着力清理整治农村破旧泥砖房,“清出安全、清出美丽、清出空间”,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奠定基础。

  (一)3月20日前,全面完成农村泥砖房摸查和分类工作。各村要精心组织开展农村泥砖房摸底排查工作,分门别类摸清底数,分村、组两级建立摸底工作台账,不留盲区,不留死角,明确腾空、拆除、维修、监控等措施,摸排信息公开透明,客观准确,经得起检验,做好建档、鉴定等工作。

  (二)10月底前,全面完成破旧泥砖房、“一户多宅”(建新房不拆旧房)的清拆工作。各村3月份开始要全面进入清拆阶段,4月底(汛期)前完成地质灾害隐患点涉及农村非安全住房清理整治,于10月底前完成全面清理整治任务,拆除项目需经镇批准后分期分批实施,由镇、村组织实施,确保安全。拆后空地及时清理、平整、复绿等,落实长效管护。

  (三)11月初前,镇组织对“应拆尽拆”对象拆除情况逐一进行检查验收,11月底县级组织抽查复核。

  二、工作原则

  分类施策原则。不搞大拆大建,要因地制宜,因勢利导,把传统村落改造好、保护好。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村级要制定工作计划,把握工作节奏。必须拆除类:残垣断壁、废弃以及鉴定为危房的泥砖房;“一户多宅”(新审批宅基地建新房不拆旧的泥砖房);地质灾害隐患点涉及的农村非安全住房。暂缓拆除类:长期在外工作(生活)在村内尚存唯一闲置能正常使用的泥砖房(非危房);对建成时间年代较长、集中连片、风貌格局保存完整,且具有重要科学和历史研究价值、纪念价值的破旧泥砖房;对于不属于法定保护范国,但具有一定保护利用和旅游开发等价值,暂未有风险经鉴定加固后可继续使用的建筑。不能拆除类:常年居住的唯一住房且无安全隐患的泥砖房;属文物保护单位、文化遗产、历史建筑、历史文化名村等有历史保护价值的泥砖房。经科学专业评估可予以保留的建筑,可在充分尊重古建筑、古村落、古驿道的历史文化印记的基础上视情进行适当的修复、改造、活化利用。

  统筹谋划原则。农村破旧泥砖房的清理整治,要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发展乡村休闲旅游等有机结合,要与当前的国土空间规划、乡村建设规划等规划结合起来,统筹兼顾,共同谋划。既要考虑当前,也要兼顾长远。盘活清出来的空间存量,统筹规划闲置土地资源,结合村庄风貌管控,优化村庄布局,通过完善村居公共服务设施村庄美化绿化建设、发展乡村旅游、解决农民新增住房需求等统筹谋划盘活路径。

  因地制宜原则。要根据各地实际做好农村泥砖房清理整治工作,坚持乡村规划先行,在组织科学鉴定的基础上,对质量较好的泥砖房及设施,可修缮用于发展经营,或建成公共活动场所。清理整治出来的空地以村庄规划为指导合理利用,优先保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乡村发展空间,节余部分可拆旧复垦、复绿种果种菜,绿化美化村落,可以适当方式保留原住户的土地使用权益,促进泥砖房清理整治全面步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尊重农民意愿原则。要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尊重农民意愿,保护农民权益,激发农民内生动力,发挥村级党组织和村民理事会的引领带动作用及党员的带头示范作用,动员广大农民积极参与农村泥砖房清理整治工作,把清理整治工作作为美丽乡村建设的一项最基础性工作,引导农民群众投工投劳主动参与,共谋、共建、共享美丽家园建设及成果。

  三、工作重点

  清除重点区域农村破旧泥砖房。对随时可能发生危险、已完全不具备安全居住条件的房屋,如河道沿线低洼地区、地质灾害隐患点、沿交通线、沿景区周边等重点区域的农村破旧泥砖房(承重结构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随时可能丧失稳定性和承载能力的泥砖房)进行拆除。

  清除纳入改造计划的农村破旧泥砖房。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属D级危房的,要拆除重建,逐步实施改造。

  清除长期闲置农村破旧泥砖房。长期无人居住和长期无人使用的农村破旧泥砖房,镇包村干部、村分片干部负责联系房屋所有人协商拆除。同时,按“一户一宅”要求,对已建新房的,要拆除旧的泥砖房。

  其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且经评估无保护利用价值的农村破旧泥砖房,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清理整治或维修加固。

  四、工作措施及责任分工

  摸清底数建立台账。结合地质灾害点的普查工作,全面摸清泥砖房底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不留空白,按照房屋居住情况和破损情况,分门别类登记造册建立台账,主要是农村泥砖房基本情况、列入清理整治的情况、完成清理整治任务的动态监管情况等基础信息,为制定实施计划,督导推进工作,有效加强监管提供信息支撑。(农业办牵头,各村实施)

  制定计划、明确目标。在全面调査摸清任务底数的基础上,各村要制定实施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时限、工作保障、工作分工和考核验收等内容事项。尤其是明确主体职责,形成工作合力,齐抓共管确保我镇农村泥砖房清理整治工作顺利推进。(各村制定泥砖房清拆计划,包村干部协调相关部门推进)

  加强清拆前备案评估、稳定安全推进工作。要做好泥砖房清拆的前期工作,包括泥砖房用地权属四至的备案、拆除的风险评估等,周密规范组织农村破旧泥砖房的清理整治工作。同时,要组织专业力量同步开展农村破旧泥砖房整治范围内的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建筑核查、景观风貌价值评估等工作,加强文化遗产和景观风保护,加强对应清拆破旧泥砖房鉴定划定,加强传统风貌建筑的认定、保护和修复。发挥党建引领、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带领群众共同做好清拆工作,对一些清理难度大、有较大危险系数的清拆工作,要聘请专业队伍开展拆除工作,确保清理整治工作安全顺利开展。村建所牵头,各村实施

  组织验收长效管护。对农村破旧泥砖房清理整治工作情况,安排检査组每月开展巡查验收,落实奖补政策。清理整治工作中,各村及时组织开展登记造册工作,完善确认手续,提交镇农业办备案,为后续开发使用打下基础。为建立长效管护机制,确保工作成效,对一时还不能进行建设经营的清理整治出来的空地,要及时组织植绿复种和栅栏圈围,确需整体片整治和异地新建的,应符合村庄规划的功能布局和用地安排,加强对闲置安全用房的使用管护。(农业办牵头,村建、自然资源所配合)

  五、工作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镇政府组织、村组实施的分级负责机制。各村要高度重视,将农村泥砖房清理整治工作作为一项大事来抓,成立领导机构,召开专项会议研讨,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全力推进清理整治工作,村书记、主任为村级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亲自推动、亲自督导,有序高效推进工作开展。要广泛深入和细致地做好群众的思想发动工作,有效实现从“要我干”向“我要干”转变,推进我镇泥砖房整治取得明显成效。

  形成工作合力。在镇委、镇政府领导下,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共同做好破旧泥砖房清理整治工作。镇农业办负责统筹协调做好农村破旧泥砖房清理整治工作,并与“三清三拆”工作有效衔接,牵头做好农村破旧泥砖房排查、拆除、改造等工作和资金预算工作。自然资源所加强村庄规划管控,督促各地加快完成村庄规划编制,严格履行农房规划建设审批程序,加快完善传统村庄规划编制,加强各类建设的风貌规划和引导,保护好村庄的特色风貌,加强破旧泥砖房清理整治中政策支持和引导力度,充分利用好拆旧复垦等政策,助推破旧泥砖房清拆工作。镇村建所负责农村泥砖房房星安全性鉴定等工作,推进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四类重点对象唯一长期居住的泥砖房危房改造工作,抓紧制订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工作指引和认定标准,加强项目实施技术指导。社会事务负责将低保对象、特因供养人员等纳入救助范围,保障符合条件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镇财管所研究做好破旧泥砖房屋安全性鉴定、清拆和改造等费用保障工作,按照程序和规定及时拨付到位。镇文化站对具有文物价值的建筑进行认定,指导文物建筑修缮、保护和旅游开发等工作。镇党政办组织电信、电力、广播电视部门做好农村破旧泥砖房清理整治中的“三线”整治工作。

  激活社会资本参与。农村泥砖房的清理整治工作关乎农民生命安危,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资金来源要坚持以农民自筹为主、政府扶持为辅的原则,鼓励企业、社会组织、金融、乡贤以及个人等共同参与筹集资金,真正形成多元参与投入的机制与氛围。

  落实立行立改。泥砖房摸查、分类与落实等工作需要一定时间,必须査改兼顾,并行不悖。对于已明显不具备安全居住功能的泥砖房且确属无力自行改造的特殊农户,各地要及时采取一定的过渡办法,先帮其脱险脱危。各村要针对不同类别的农村泥砖房建立健全农村住房安全防灾除险工作机制,制定和完善农村住房安全应急避险预案。

  开展督导督査。镇农业办要加大对农村泥砖房清理整治工作的督导、巡查、检查,建立严格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采取随机抽査、交叉检査、专项督査、实地勘査等方式,形成镇、村、组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重点检査组织管理、制度执行、公示公开、整治进度、问题整改等工作内容,及时发现问题并纠正,确保任务圆满完成。各村须于4月15日前向镇农业办报送实施计划、动员部署、排査摸底等情况。从4月起至10月底,每月报送工作进展情况,10月30日前报告工作总结。

  实行绩效考核。将农村破旧泥砖房的清理整治工作纳入到乡村振兴考核,作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的重要考核指标,按上级破旧泥砖房“应拆尽拆”要求进行考核督査。


石坝镇人民政府

2020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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