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府〔2020〕15号
各有关部门、有关村(社区)委员会、县直驻镇有关单位:
现将《石坝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根据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0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的通知》(惠市环函〔2020〕148号)和市生态环境局中文博彩平台分局《关于2020年度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任务的通知》(博环函〔2020〕68号)的任务要求。为落实市、县关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决策部署,进一步改善和提高我镇农村环境,确保我镇农村综合整治任务按时达标完成,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提高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是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内容,是促进农村生态建设的重大举措,是改善村民生产、生活条件,提升农村环境质量的必然要求,对于促进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建设美丽乡村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二、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以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石坝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相关村支书、主任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环保办主任兼任,具体负责协调处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相关事宜。
三、工作目标
2020年12月前完成蓝田村、吉石村、秀埔村3个建制村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巩固提升2016年至2019年度坦田村、丁塘村、冷水坑村3个建制村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完成整治的建制村需在四个方面达到考核指标要求:1.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以上;2.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3.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4.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90%以上。
四、主要工作任务
(一)开展农村垃圾处理。全面推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广泛发动群众,推进农户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建设集中收运、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处理方式。推广垃圾卫生化填埋、无害化焚烧、堆肥和沼气处理技术。
(二)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根据各村实际地形,依地势将农户进行分区,按区域布局建设一个或多个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降低污水收集管网投资和收集成本。
(三)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对散养户积极推行人畜分离,采用沼气池、小型堆肥等处理方式,积极引导散养密集区的畜禽养殖专业户适度集约化经营。推行“粪污储存还田模式”,在合理和有效施用的条件下实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四)强化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采取建设必要的防护隔离设施、设立警示标志、依法拆除排污口等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源。大力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逐步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水质达标率、供水保证率和工程运行管理水平。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2020年4月底前,各村组织召开动员大会,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提高村民环境保护意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组织实施。2020年5月份,对村地质、地形、地势、地貌、居民分布等基本情况进行现场勘验,调查村实际用水量、垃圾产生量等数据,制定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按照有关要求履行工程项目建设招标程序。
(三)施工建设。2020年6-11月底前,全面开展整治村污水、垃圾、畜禽污染治理和水源地保护等项目工程建设。
(四)收尾验收。2020年12月初,组织有关部门对村环境综合整治建设项目进行初步验收,检测污水处理效果和工程质量,会同项目承建单位,对照验收工作要求提出的验收内容和标准逐项核实确认,形成档案台账,迎接上级有关部门最终验收。
六、职责分工
环保办:负责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协调和监管的监管工作。会同财政所组织有关部门对整治项目进行检查督促,推进整治工作顺利完成,协助做好项目申报验收工作。
环卫站:核实生活垃圾收集处理情况。
农业办、畜牧兽医站:负责指导落实各村畜禽养殖场(户)的污染治理及畜禽养殖粪便综合利用。
水利所:督促协调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
财政所:负责落实各项环保配套资金,统筹、落实上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奖励资金以及长效运行经费的预算,并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七、强化督导,严格考核
镇领导小组每月听取一次汇报,一个季度开展一次现场督查,对未按规定执行,未如期完成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当场点评,限期整改,对两次以上检查中存在问题的通报批评,对存在问题拒不整改的将给予纪律处分。
石坝镇人民政府
2020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