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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坝镇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基本农田种植草皮和桉树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8-08-23 06:29 来源:本网 发布机构: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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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

近年来,我镇陆续出现占用基本农田种植草皮和桉树导致基本农田被破坏的情况,且种植面积呈扩大态势。为切实保护基本农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相关法例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种植草皮。根据国土资源部等七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农田保护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发〔2005〕196号)规定:基本农田上的农业结构调整应在种植业范围内进行,不准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和进行禽畜养殖,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种植草皮对耕作层造成严重破坏,按有关规定,不得在基本农田上种植草皮。

二、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种植桉树。根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等行为的紧急通知》(2004年3月20日国发明电1号)规定:凡在基本农田上进行植树造林(包括种植速生丰产林)、挖塘养鱼、绿色通道和城市绿化隔离带建设的,必须立即停止和纠正。

三、纠正措施

(一)凡是在基本农田种植草皮或桉树的,属村、组集体使用或出租他人使用的,必须在2018年12月底前清理并改种其他粮油作物;

(二)凡是农户本人或出租给他人在基本农田种植草皮或桉树的,必须在2019年8月底前清理并改种其他粮油作物。

四、法律责任。凡在基本农田种植草皮或桉树且不按期整改的,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整改或者治理,恢复原种植条件,处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石坝镇人民政府

2018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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