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石坝辖区范围内的环境秩序,加大对占道经营、乱搭乱建等现象的治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市场经营环境和人居生活环境。经镇委、镇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集中开展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辖区圩镇范围内,重点整治农贸市场周边、205国道沿线(明骏公寓至育成幼儿园)和石坝高速路口至205国道路段(CD93线)等区域。
二、整治内容
店铺(流动)商贩占道经营、沿街乱搭乱建、房屋滴水线外摆放杂物等。
三、整治时间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实施。
四、相关要求
(一)凡在圩镇范围内及205国道沿线(包括学校医院周边、农贸市场周边、商业街区、居民小区周边等区域)开展经营活动的,禁止在人行道和停车位标线内、道路标线以外、商铺楼房滴水线以外和其他妨碍交通安全的地点摆设摊位、摆放杂物、乱搭乱建。
(二)凡在圩镇及国道沿线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将广告牌、宣传板等搭建摆放在路沿、建筑较高位置和楼层外立面。
(三)凡违反本公告规定,在以上场合进行堆放杂物、经营活动、乱搭乱建,影响道路交通秩序和沿街房屋外立面风貌的,由相关执法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暂扣、罚没、罚款等处罚;拒不遵守管理规定、寻衅滋事的,从快从严予以严肃查处。
(四)自本通告发布七日内,相关单位、个人务必自行开展整改和清理,7日后(9月28日后)镇相关执法部门将采取强制措施进行清理。
(五)圩镇流动摊位设立在石坝镇文体广场边的区域,请相关流动摊摆放自觉前往该区域设立摊位。
请广大群众予以理解支持和配合,自觉遵守公告事项,自觉整改经营活动,做到规范经营、文明有序,共同创建美丽宜居石坝。
特此公告!
石坝镇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