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9-11-28 07:33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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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惠州市医疗保障局 惠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惠医保发〔2019〕51号)、《惠州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惠医保发〔2019〕5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参保缴费对象:除职工医保以外的本区户籍居民,在中文博彩平台就读中小学幼儿园的异地务工人员子女(父母一方在惠州市参加社保),在中文博彩平台就读的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中职技校学生。
二、参保缴费标准: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85元。
三、参保缴费时间:连续参保的居民原则上应在2019年12月31日前缴纳,中断缴费或在2020年度新参保的人员可在任意时间段参保缴费,从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缴费标准仍为285元。
(一)除特殊人群外,我县所有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以下方式之一进行缴费: 1、POS机自助刷卡缴费:可到全县农行网点、税务分局、社保所、村(居)委会使用POS机自助刷卡缴费。(如果提示没有台账号的请先联系村干部或者当地社保所做欠款核定) 2、村(居)委会代收:按原渠道缴费,由村(居)委会代收后通过POS机刷卡缴费或到各办税服务厅开具“银行查询缴费凭证”后再到农行网点办理缴费。 3、微信缴费:在微信上关注 “广东税务”公众号,自行办理缴费(目前微信暂不支持“家庭缴费”)(如果提示没有台账号的请先联系村干部或者当地社保所做欠款核定)。 (二)特殊人群(含低保、五保户,重度残疾、精准扶贫对象等特困群众)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全额资助,个人不必自行缴费。 (一)请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条件的广大缴费人相互告知,在缴费期内踊跃参保缴费,切实维护自身医保权益。
(二)缴费期开始后,连续参保人员基础信息(姓名、身份证号)需要变更的,应在缴费前及时到户籍所在地社保所进行更正。 (三)新参保人员应先到户籍所在地社保所办理参保登记核定后,再进行缴费。
泰美镇社保所:66058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