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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度政策外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4-12 02:41 来源:本网 发布机构: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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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侨府〔2017〕30号

 

 

各办事处(居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结合中文博彩平台2016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857.7元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354.9元的实际情况,对2017年度政策外生育者,按如下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根据《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或不设区的地级市上年城镇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27857.7元)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83573元)以上六倍(167146元)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上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根据《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规定,农村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或不设区的地级市上年农村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354.9元)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52064)以上六倍(104129)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实际上年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农村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三、根据《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三)项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胎子女,责令补办结婚登记;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子女,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三胎以上子女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四、根据《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规定: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六倍以上九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附:中文博彩平台杨侨镇各年度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杨侨镇人民政府

         201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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