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侨委〔2017〕8号
各办事处(社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市、县委统一部署,2017年我镇进行新一届办事处(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办事处(社区)“两委”换届选举是基层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换届风气的好坏直接关系换届选举的成败。为严肃选风选纪,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现就进一步严肃办事处(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纪律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密把好三个关键环节,依法依规组织换届选举
1、严密把好选举委员会推选环节。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按照程序将办事处(社区)党组织书记推选为选委会主任,主持办事处(社区)换届选举工作。办事处(社区)党组织要把政治素质好、公道正派的“两委”干部等优秀人才进入选委会成员的建议名单,动员党员群众把他们选举为选委会成员。在选委
会主任被提名为办事处(社区)成员候选人后退出选委会的期间,要保持选委会工作的连续性。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履行职责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选委会成员,应依法及时终止其职务。
2、严密把好候选人推荐提名环节。认真落实“七具备”、“七不提名一回避”,把严守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引导党员群众把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群众威望高的人推荐提名为候选人。实行党员群众推荐和党组织推荐产生办事处(社区)党组织委员初步候选人。实行有候选人选举的,提倡社区党组织对居委会成员候选人提出建议名单;实行无候选人选举的,提倡社区党组织对居委员会成员提出参选人选。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及时公示候选人名单,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3、严密把好选举投票环节。办事处(社区)党组织实行党内选举,党员因五种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经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应到会人数在内。社区居委会成员的选举,可实行直接选举、户代表选举或居民代表选举。投票可采取召开选举大会的方式,也可以采取设立中心投票站和分投站的方式。居住分散、确实不便到会场或者投票站投票的,经社区选举委员会提出,报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并公告后,可以设立流动票箱进行投票。登记参加选举的居民在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社区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但每一居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三人。投票结束后,必须将投票箱集中到中心会场或者中心投票站当场开票、计票、唱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要投入足够安保力量,维护选举大会现场投票秩序。
二、严肃三项纪律,维护换届选举正常秩序
1、引导参选人员有序竞争,严肃组织纪律。推行镇党委和参与竞选人员集体谈话制度,组织参与竞选人员签订遵守换届纪律承诺书,教育和引导党员群众自觉采取合法正当的方式,有序参与竞争。候选人或有意参选的村(居)民,必须在选举委员会的统一组织下,在选举日前的法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办事处(社区)内公共场所依法开展竞选活动,不得自行开展竞选活动。竞选承诺不得有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的内容,不得侵犯其他村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不得用诬告、造谣、诽谤等手段对参选人进行恶意中伤,不得参与或指使他人张贴大字报、拉挂横幅、网络发帖、分发传单、跟踪监视、虚假委托等不正当活动,不得借选举名义煽动组织群众大规模集体越级上访,不得拉帮结派、抵制投票、操纵选举。
2、加强财务管理,严肃经济纪律。要认真开展办事处(社区)“两委”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做好资产登记和财务清算工作,及时公布审计结果,接受群众监督。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依纪依法及时进行处理。换届选举期间不得借机突击花钱、私分公款,不得滥发补贴或纪念品,不得隐瞒、截留、挪用集体资金,不得低价转卖、承包、出租集体资产资源,不得有公款旅游、请客送礼等铺张浪费行为。
3、落实选举工作人员职责,严肃工作纪律。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的党员干部和选举工作人员要强化责任意识、依法办事意识和工作保密意识,认真履行职责,廉洁自律,不得以任何名义插手办事处(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不得接受有意参选的村(居)民或候选人的礼金、礼品、宴请等,不得徇私舞弊、私自代写或涂改选票、增加或减少选票,不得违反组织规定散布影响换届选举工作的言论,不得参与可能干扰换届选举的其他非组织活动。
三、严厉查处三种行为,狠刹换届选举不良风气
1、严厉查处参选人员拉票贿选的行为。参选人员直接或指使他人以打电话、发信息、利用关系说情、举办联谊活动等形式进行拉票的,或以请客送礼、赠送现金、支付各种费用、承诺给予不正当利益等形式进行贿选的,一经核查认定即取消其参选资格,已经当选的,其当选无效。党员进行拉票贿选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贿选数额巨大、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严厉查处各种势力破坏换届选举的行为。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撕毁选票、毁坏票箱、冲击选举场所等破坏或者妨碍党员群众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控告、检举违法违规行为的人进行压制、打击、报复的,依法惩处。对宗族派姓、宗教势力、黑恶势力、境内外敌对势力干扰、操纵、破坏选举的,依法打击。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严厉查处选举工作人员干扰换届选举的行为。选举工作人员在换届选举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及时终止其资格。对泄露工作秘密,伪造选民证、选票等选举资料,虚报选举票数、篡改选票、影响选举结果、造成恶劣后果的,要给予相应的党纪或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违法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机关、事业单位的党员干部参与或怂恿干扰换届选举的,要给予党纪或者政纪处分。
四、严格执行五项制度,落实换届选举纪律责任
1、严格执行督查和指导制度。要抽调人员成立换届选举督查组,向每个办事处(社区)派驻换届指导员,对换届选举过程进行督查和指导。要抓好换届重点、难点办事处(社区),镇党政一把手要带头包办事处(社区),确保每个重点、难点办事处(社区)都有镇党政领导挂钩指导、都有工作组入驻督导。推行和完善选举观察制度,加大现场监督选举的力度。要畅通群众监督渠道,镇设立投诉举报电话(6690431),以方便群众反映问题。要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防止炒作换届选举负面新闻、不实信息和突发事件。
2、严格执行突发事件防范和处置制度。要制定换届选举突发事件应对预案,及时调处选举纠纷,防范和处置集体上访、聚众闹事等突发事件。加强对舆情的实时监控,对媒体报道或反映的换届选举问题,要及时调查核实,反馈真相。对别有用心传播、散布谣言干扰换届选举的,要迅速依法处理。
3、严格执行违法违纪专办制度。要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拉票贿选等违法违纪行为的界定标准,进一步明确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认定、查处的具体程序和责任部门。坚持有访必接,有案必查,凡情节具体、线索清楚的,要限时办结。
4、严格执行情况汇报和通报制度。要建立健全选举重大问题、重要信息报送、情况通报制度,全面掌握换届选举工作动态。重点、难点办事处(社区)换届选举情况,要定期上报。破坏换届选举秩序的突发事件、由换届选举引发的群体事件和集体上访事件、新闻媒体采访报道情况、网络炒作情况,要随时报送。对换届选举中查处的典型案例,要在一定范围进行通报。
5、严格执行考核评估和责任追究制度。要把严肃换届选举工作纪律、防止和打击拉票贿选等违法违纪行为,作为考核评价基层党组织工作的重要内容。对换届风气好、选举顺利的,要予以表扬;对领导机构不健全、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不力、未能按时完成换届选举任务或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附件:中文博彩平台2017年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十个严禁”、“十个一律”纪律
中共杨侨镇委
杨侨镇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1日
附件
中文博彩平台2017年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
“十个严禁”、“十个一律”纪律
十个严禁
1、严禁利用宗族、宗派、宗教和黑恶势力干扰、破坏换届选举工作;
2、严禁通过吃请、赠送财物、托关系、打招呼和提供娱乐消费以及采取口头承诺选举后给予某种利益等形式拉票贿选;
3、严禁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虚报选票数、办理假委托、串联或拉帮结派等不正当手段,妨害党员或选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严禁在换届前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或突击发展党员;
5、严禁传播小道消息,编造谣言,或通过信件、传单、短信、网络等方式诋毁中伤他人,扰乱换届工作;
6、严禁以伪造身份证明、伪造和损毁选票、毁坏和抢夺票箱、冲击会场等形式干扰和破坏换届选举正常进行;
7、严禁通过煽动、串联他人寻衅滋事或到上级机关无理闹事干扰选举;
8、严禁借换届之机突击花钱、私分公物、滥发补贴和奖金,隐瞒、截留、坐支、挪用、低价处置集体财产,编制虚假账本;
9、严禁党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回乡干扰影响办事处级组织换届选举;
10、严禁在换届结束后不移交工作、印章、账本、档案等行为。
十个一律
1、对参选人及其亲友直接或指使他人搞拉票贿选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实后一律取消参选人资格,已经当选的,依法宣布当选无效;
2、对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打砸票箱、撕毁选票、冲击选举会场等行为,一律依法严肃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利用诬告、造谣、诽谤等手段陷害、中伤他人或编造和传播小道消息扰乱换届工作的,一律依法严肃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利用宗族、宗教势力等破坏、妨碍选举的或通过煽动、串联他人寻衅滋事或到上级机关无理闹事干扰换届选举的,一律依法严肃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对借换届之机突击滥发补贴和奖金,挪用、低价处置集体财产,编制虚假账本的,一律依法严肃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6、对在换届结束后拒不移交事务、印章、账本、档案的,一律取消离任办事处干部待遇,是党员的还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7、国家公职人员或党员干部有参与或者干扰办事处级组织换届选举违纪违法行为的,一律依纪依法从重处理;
8、农村、社区党员在换届选举过程中有违纪违法行为或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换届选举导致选举无法进行的,一律按照党纪规定从重处分或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9、对换届工作中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导致换届选举工作无法顺利开展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给予通报批评或党纪政纪处分;
10、对换届程序和参选人资格审查把关不严,导致不依法依规或不符合条件人员当选或对换届工作消极应付、领导指导不力、处置不当引发重大群众性事件,影响恶劣的,一律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