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朋友:
为做好全镇秸秆、生活垃圾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保护好大气环境,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及国家、省、市、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生活垃圾及杂草等,现将有关事项倡议如下:
一、各农户在农作物收割后要将遗留的稻茬、秸秆等集中还田综合利用,坚决禁止焚烧。
二、看好自己的田块,劝导家人和周边群众自觉做到不在田间地头焚烧秸秆、杂草、树叶和垃圾。在责任田块发现焚烧现象,镇政府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田块人责任。
三、涉农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要坚决做到不露天焚烧秸秆、生活垃圾及杂草,做好示范带头,积极推广机收秸秆还田、稻草粉碎全量还田。
四、露天焚烧秸秆、生活垃圾及杂草或将其弃置造成经济损失、消防安全事故和交通安全事故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五、举报电话:
0752—6690202(杨侨镇专职消防队)
0752—6690327 (杨侨镇综合执法队)
受理群众举报,请广大市民朋友共同监督。让我们立即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禁止户外焚烧,保护生态环境,建设宜居美丽新杨侨!
杨侨镇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