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正值主汛期,汛情形势严峻复杂,可能出现极端天气和短时强降雨,易引发山洪、内涝等自然灾害,同时即将进入炎热的夏季,为预防和杜绝溺水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规定,现就防溺水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河道、水库、山塘、鱼塘(包括建设征地后留下的废弃或无主的鱼塘)、建筑工地深基坑等危险水域内开展游泳、戏水等活动,河道、水库同时禁止垂钓、捕鱼、网鱼等活动。水利、农业、建设和道路等相关部门要落实行业主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加强以上危险水域的巡查,同时联合应急部门在以上危险水域醒目位置设置防溺水警示牌,加大宣传力度,普及安全知识,加强宣传引导,切实增强广大群众安全意识,自觉抵制涉水危险行为,主动规避安全隐患。
二、中小学校要做好对学生的宣传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严防未成年人私自在河道、水库等危险水域戏水、游泳,避免发生溺水事故,增强学生自我防范意识,注意安全、珍爱生命,自觉远离危险水域。
三、各级河长要把防溺水工作纳入巡河工作内容,认真履行河长巡查监管职责,加强周末、节假日等日常重点时段巡查,提高巡查频次,发现非法从事或私自在危险水域游泳、戏水、垂钓、网鱼等行为要及时制止劝离,全力避免发生溺水事件和其他可能污染水体活动。
四、派出所、综合行政执法办等部门将会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对罔视安全管理规定及本通告要求的,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对责任单位或个人进行严厉处罚。
五、请广大群众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对于自行外出游泳或到重点危险水域戏水的人员,特别是未成年人,要坚决劝阻。一旦发现有人溺水,应及时呼救寻求他人帮助或拨打电话报警,科学救援,切不可盲目施救。
杨侨镇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