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加强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的十项措施》目前已经正式施行,将进一步加强全市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全面净化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压降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特别是致人伤亡事故,推动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好转。
(一)加强摩电协同共治
(二)建立涉摩电交通事故研判预警和挂牌整治机制
(三)加强电动自行车源头销售监管并对在用违标电动自行车设立过渡期
(四)逐步限制直至停止为无牌摩托车提供供油维修服务
(五)强化邮政快递配送、外卖和环卫保洁电动车的规范管理
(六)加强摩电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科技监管工作
(七)加强摩电注册登记“放管服”工作
(八)大力整治摩电重点交通违法行为
(九)不断提升摩电驾乘人员安全意识
(十)加强摩电治理工作的督导考核
在源头治理方面,惠州一方面将加强电动自行车源头销售监管,并对在用违标电动自行车设立过渡期,过渡期终止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过渡期结束后,由各级公安交警部门对仍然上路行驶的违标电动自行车依法进行查处。同时,惠州也将逐步限制直至停止为无牌摩托车提供供油维修服务。
对于当前邮政快递配送、外卖和环卫保洁等摩电使用率较高的行业,公安部门要定期向社会公布三类用途摩电的交通守法率,并向企业抄告具体违法行为人名单,通过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提升行业群体守法率。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推动企业将安全文明驾驶情况与群体人员日常奖惩挂钩,并对多次违法人员、严重违法人员建立“行业清退”和“行业禁入”机制。
《十项措施》施行后,市、县两级政府督查办要将摩电治理工作,特别是对摩电治理十项措施的落实情况列入政府重点督办事项,严格督导推动,倒逼落地见效。市、县两级安委会、道安联要制定、细化摩电整治考核评价体系,将有牌证率、戴头盔率、涉摩电事故数及死亡人数等关键指标作为重要考核依据,科学评估治理工作成效。要将摩电治理纳入平安建设、安全生产、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文明城市测评和文明畅通提升行动等考核工作,通过考核督促各级党政机关高度重视,推动各部门和全社会积极参与摩电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