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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6日至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在北京举行。反食品浪费法草案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初次审议。
反食品浪费法草案明确,餐饮服务经营者可以对造成明显浪费的消费者收取处理厨余垃圾的相应费用。收费标准应当明示。
该草案同时提出,提供自助餐服务的,应当主动告知消费规则和防止食品浪费要求,提供不同规格餐具,提醒消费者适量取餐。
该草案还提出,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餐饮服务经营者可以通过充实菜单信息,在菜单上标注食品分量、规格、建议消费人数等方式,为消费者提供点餐提示,根据消费者需要提供公勺公筷和打包服务。
反食品浪费法草案提出,餐饮外卖平台应当以显著方式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草案称,餐饮服务经营者通过餐饮外卖平台提供服务的,应当在平台页面上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分量、规格或者建议消费人数等信息。
在已提出“公务活动用餐应当推行标准化饮食”的基础上,反食品浪费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对进一步加强公务活动用餐管理作出相应规定。一是,明确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应当带头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二是,公务活动需要安排用餐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节俭安排用餐数量、形式,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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