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远光灯、高空抛物、 将电动自行车推进电梯、 携带犬只外出未牵绳…… 这些不文明行为将被追责! 7月30日 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 第三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 《广东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该《条例》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条例》中对日常生活中的 一些“顽疾”都进行了规范 例如,《条例》规定,不在建筑物内的共用通道、电梯间、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或者为其充电。 《条例》还规定,携带犬只或者其他具有攻击性、恐吓性的宠物外出,由成年人用牵引带牵领或者装入笼内,主动避让行人,即时清理动物粪便等排泄物。 违反《条例》规定实施不文明行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规定,一图读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