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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河高速公路“5.7”大客车侧翻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18-12-26 08:32 来源:本网 发布机构:中文博彩平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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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7日,广河高速公路K133处(杨村服务区路段)发生一起经营性交通客运车辆侧翻,致2人死亡、1人重伤的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经济损失470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广东省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中文博彩平台于2018年5月29日成立了“广河高速公路5.7大客车侧翻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由中文博彩平台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事故调查,中文博彩平台副县长庄惠达任事故调查组组长,成员由惠州市公安交警支队、中文博彩平台监察局、中文博彩平台公安局、中文博彩平台安全监管局、中文博彩平台交通运输局、中文博彩平台总工会、兴宁市安全监管局、兴宁市公安交警大队等部门有关负责同志组成,并聘请道路交通方面专家组协助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紧紧围绕“人、车、路、管理、监管”等关键要素,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检测鉴定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厘清了事故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分析了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和教训,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建议。调查认定:广河高速公路“5.7”大客车侧翻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基本情况

(一)涉事企业基本情况

粤MW2602号普通大客车所有人为梅州市粤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兴宁客运分公司。

梅州市粤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兴宁客运分公司位于兴宁市兴城镇宁江路212号,成立于2012年05月30日,属县级枢纽站场,其类型为法人独资,主要经营省、市、县际班车客运和县内班车客运、客运站经营等业务。该分公司负责人是饶有颂,副经理张伟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

公司共有建制大客车45辆,建制驾驶员135人,据公司副经理张伟东交代,梅州市粤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兴宁客运分公司名下有17辆营运客车的实际运营者不属该公司,而是交给合作运营商运营,实际情况是与私人运营者签订了经营合同,用揭西分公司名义购买、登记上牌后交给私人经营,肇事车辆粤MW2602普通大客车也是其中一辆,其实际运营者是袁新光

(二)事故车辆及驾乘人员情况

1.粤MW2602号大型普通客车及驾乘人员情况

⑴车辆情况

厂牌型号:青年牌JNP6127FEA,发动机号:ML10AA00180,行驶证编号:448001948****。车辆登记所有人:梅州市粤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兴宁客运分公司,登记住所:广东省梅州市宁江路212号。车辆核定载人数:53人。车辆初次登记日期:2010年12月22日,检验有效期至2018年6月30日,检验结果:合格。车辆状态:正常,近三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事故记录。车辆性质:公路客运车辆,该车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商业保险单号:1045124390040674****,强制保险单号:1045124390035786****,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单号:1045124190043005****。

该车在事故发生时实载30人,未超出核定载人数。经广东康怡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车行驶系、制动系、转向系未发现机械故障,可排除因机械突发性故障诱发事故的可能性,车辆在事故发生时的瞬时行驶速度为91km/h。

⑵驾乘人员情况

粤MW2602号大型普通客车驾驶人钟伟才,男,汉族,1981年5月18日生,户籍地址:广东省兴宁市宁中镇丝光村老钟屋10号;机动车驾驶证号码:44148119810518****;准驾车型:A1A2;发证机关为广东省梅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初次领证日期为2003年07月04日,有效期至2025年07月04日,钟伟才的驾驶证申领符合相关规定,驾驶证状态正常;钟伟才取得广东省梅州市公路运输管理处核发的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从业资格证,有效期至2021年07月27日。

经查证:钟伟才近三年内无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记满12分记录,有3条交通违法历史记录,已处理完毕;经对车辆GPS历史轨迹数据和卡口监控比对分析,排除其连续驾驶疲劳嫌疑,检测鉴定,肇事车辆驾驶人钟伟才血液中未检测出乙醇成分,排除驾驶人因酒驾导致驾驶行为失控的因素。

发生事故时,粤MW2602号大型普通客车车上搭载乘客29人(含一名乘务员,一名副班驾驶员),死者信息如下:

邓伟兰,女,1981年07月21日出生,户籍地址:广东省兴宁市龙田镇蓼塘村邓屋6号;在事故中当场死亡。

何育平,男,1985年04月29日出生,户籍地址:广东省兴宁市刁坊镇瑶岗村细何屋;在事故中当场死亡。

2.粤MY8813号小型普通客车及驾乘人员情况

1)车辆情况

厂牌型号:别克牌SGM6475DAA1,车辆识别代号:LSGXE845XHD261679,发动机号码:171431101;出厂日期:2017年06月12日,检验有效期止:2019年07月31日;车辆登记所有人:李启英,登记住所:广东省梅州市五华县水寨镇前进街57号。车辆核定载人数:5人。车辆初次登记日期:2017年07月24日,检验有效期至2019年07月31日,检验结果:合格。车辆状态:正常,近三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事故记录。车辆性质:非运营,该车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商业保险单号:1044304390026834****,强制保险单号:1044304390026834****。

经鉴定:该车在事故发生时并未与粤MW2602号大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

2)驾乘人员情况

粤MY8813号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李启英,男,汉族,1977年09月04日出生,户籍地址:广东省五华县水寨镇前进街57号;机动车驾驶证号码:44142419770904****;准驾车型:C1,发证机关为广东省梅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初次领证日期为2017年07月14日,有效期至2023年07月14日,李启英的驾驶证申领符合相关规定,驾驶证处于正常状态。

粤MY8813号小型普通客车的人员信息:赖凤莲,女,汉族,1984年06月20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4142419840620****;户籍地址:广东省梅州市五华县水寨镇碧桂园21栋1401房;交通方式:乘坐粤MY8813号小型普通客车。

(三)事故道路情况

    1.广河高速公路概况

广河高速公路惠州段,穿越惠州市龙门、中文博彩平台两个县境内,公路全长 75.34km ,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设计时速120km /h,整体式路基宽度 34.5 m 。工程于 2009 年 1 月开工,2011 年 12 月 26 日完工,2011 年 12 月 29 日由建设单位“惠州广河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组织召开工程交工验收会议,交工验收结论为“本项目已按要求全面完成,工程质量合格,具备通车条件,同意交付使用”(根据规定,交工验收时工程质量只有合格、不合格两种评定标准,不合格不允许通车交付使用)。2012 年 01 月 10 日正式通车。

2.事故发生路段技术状况

事故现场 133公里+570米所处位置平面上位于主线角点 JD14 的平曲线里面(平曲线半径R=3100m, 曲 线 起 点 桩 号 K133+217.714 , 终 点 桩 号K134+068.437),离杨村北服务区入口大约还有 170m的距离。纵面上(往广州方向)位于一个 1%下坡段,坡长 1000m ,进入了凹竖曲线(R=30,000m )中间段,前进方向接着一个 0.581%的上坡。事故发生路段设置竖曲线后实际的纵坡度接近-0.5%左右,坡度平缓。平面弯道半径较大(R=3100m ),路面横坡设置单向2%超高,视线优良。

事故路段路面平整,没有发现坑槽和肉眼可见车辙(事故发生地面有少量受汽车侧翻影响遗留刮擦痕迹)。标志牌设置合理,地面标线清晰,主线车道线和进入杨村北服务区入口间隔线清晰可见,路面平整度和标志牌以及标线等符合高速公路设计和养护规范要求。

3.事故发生路段调查结论

通过事故发生地实地勘查、走访相关单位、调用并分析与本事故有关的路段技术资料等方式,详实分析事故发生现场与事故的关系,得出以下结论:

1)广河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手续齐全。参建单位全部通过招、投标程序中标参与建设,具备相应的高速公路参建资质和设计、施工、监理经验。工程质量经过各种环节的检查和验收,符合高速公路通车的要求。

2)养护期间能够保持路况有较高的技术指标,满足高速公路车辆的正常营运。

3)事故发生路段的公路,从路线线型、路面、标线、标志牌等方面,均符合交通运输部有关的设计和养护规范要求,未发现容易诱导或造成机动车发生事故的因素或缺陷。

二、事故发生经过、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8年05月07日13时40分许,粤MW2602号大型普通客车由袁志勇驾驶,从兴宁市罗浮镇汽车客运站出发,按线路规划驶往广州市天河客运站。16时06分30秒该车从兴宁西收费站进入梅河高速,17时10分许,该车到达梅河高速蓝口服务区并换由驾驶人钟伟才驾驶直到事故发生。18时18分43秒粤MW2602号大型普通客车正常行驶通过广河高速134公里+250米处高清卡口,18时20分粤MW2602号大型普通客车的行车记录仪数据显示该车车速由每小时92公里降至每小时33公里,直至数据显示为0,此时,粤MW2602号大型普通客车行驶至S2广河高速公路(西行往广州方向)133KM+570M处。

同日17时04分57秒,李启英驾驶的粤MY8813号小型普通客车从梅林收费口进入兴华高速,18时18分40秒粤MY8813号小型普通客车行驶通过广河高速134公里+250米处高清卡口,并于20时10分39秒,从龙洞收费站驶离华南快线。

当日18时20分许,钟伟才驾驶粤MW2602号大型普通客车行驶至S2广河高速公路(西行往广州方向)133KM+570M处,从右侧超越由李启英驾驶的粤MY8813号小型普通客车时,遇粤MY8813号小型普通客车由快车道向慢车道变更车道,钟伟才采取措施不当致使粤MW2602号大型普通客车失控往右侧滑,随后钟伟才往左打方向导致车辆侧翻,事故造成何育平、邓伟兰死亡及黄依彬等24人受伤、粤MW2602号大型普通客车损坏。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1.事故应急响应及处置情况

2018年05月07日18时22分,中文博彩平台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广河高速杨村服务区往广州方向有大巴车侧翻,现场多人受伤,具体人数情况不详;中文博彩平台相关领导及中文博彩平台公安局立即指派路面巡警、事发地邻近派出所、交警大队、120急救中心、事发地邻近专职消防队及消防大队派员赶赴现场处置;18时55分至20时30分,陆续完成受伤人员解救,并送各医院救治(经现场医疗人员诊断确认,其中2人死亡,1人重伤);20时52分许,肇事车辆拖离现场,现场勘查清理完毕恢复交通。

2.应急处置评估结论

惠州市公安交警支队、中文博彩平台及其相关部门、应急队伍等在本次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事故信息报送及时准确,舆情管控到位,各单位应急响应及时快速,现场指挥部决策科学合理、指挥统一,采取的处置程序合理,处置措施针对性强,各单位协调联动有序,现场秩序控导有力、道路畅通,整个处置过程应急救援快速有效,有效减少了人员伤亡和事故财产损失。

  3.善后情况

中文博彩平台和兴宁市人民政府领导亲自安排布置,两地政府有关部门联同合作,对死者家属进行一对一的慰问安抚和接待工作,措施得当,有序平稳。

三、事故原因分析及性质认定

(一)事故原因

1.排除相关因素

1)排除酒驾毒驾因素。经广东省惠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检测,肇事车辆驾驶人钟伟才血液中未检测出乙醇成分,同时在肇事车辆驾驶人钟伟才的尿液中未检出甲基苯丙胺、氯胺酮及亚甲基双氧甲基安非他明成分,排除驾驶人因酒驾和毒驾导致驾驶行为失控的因素。

2)排除车辆故障因素。经广东康怡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肇事车辆粤MW2602号大型普通客车行驶系、制动系及转向系未发现机械故障,可排除因机械突发性故障诱发事故的可能性,排除因故障导致车辆失控的因素。

3)排除车辆超载因素。经查,肇事车辆粤MW2602号大型普通客车核载53人,事故发生时实载30人,可排除因车辆超载导致事故发生的因素。

4排除路况因素。经专家组调查分析认定:事故发生路段的公路,从路线线型、路面、标线及标志牌等方面,均符合交通部有关的设计和养护规范要求,没有发现容易诱导或造成机动车发生事故的因素或缺陷。

2.直接原因

(1)粤MW2602号大型普通客车驾驶人钟伟才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时,未充分注意路面情况,遇事临危采取措施不当,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超车时,从前车右侧超越,并在雨天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未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2粤MY8813号小客车驾驶人李启英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变更车道时影响相关车道内的其他车辆正常行驶,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

3.间接原因

(1)肇事车辆及司机安全管理不够到位

粤MW2602号大客车事发时核载53人,实际载客30人(其中包括两名司机及一名乘务员)。经查,该车于2015年04月开始,梅州市粤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兴宁客运分公司与个体经营者袁新光签订了《合作经营合同》,通过以梅州市粤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兴宁客运分公司提供客运线路标志牌和车辆,袁新光以经济投资及相关各项管理与服务为基础合作经营。梅州市粤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兴宁客运分公司名下共有10条线路、17台大客车及57名司机,均由不同的私营人员合作运营。其中部分线路存在未按线路牌规定在指定的起讫站点上车,而是在线路外的其他乡镇上沿途载客至指定站点后补票登记再出站。粤MW2602号大客车事发当日亦是在兴宁市罗浮镇等地先行搭载了17名乘客后才到兴宁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客运站报站出发。

粤MW2602号大客车当事驾驶员钟伟才,由个体经营者袁新光聘用并给发工资,其本人未与个体经营者袁新光或梅州市粤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兴宁客运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梅州市粤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兴宁客运分公司也没有给钟伟才办理社保、医保等相应待遇。

(2)车属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不够到位

梅州市粤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兴宁客运分公司车辆运营管理制度不够明确,对合作经营车辆管理不够严格,对事故大客车在实际运营中存在的站外上客、不按规定路线行驶、违规超车争行抢道等多种违规行为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在调查中发现,该公司未及时发现包括肇事司机钟伟才在内的驾驶员多次违章作业的事故隐患,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车辆不按许可的路线及站点运行等违法行为。

梅州市粤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兴宁客运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够完善,安全管理人员对自身安全生产职责认识不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工作不够到位,司机未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并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台帐建立不够完善,缺乏对相应驾驶员专项教育的记录和台账,对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开具的车辆和单位违法通知未作及时有效的处理和回复。

梅州市粤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兴宁客运分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开展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工作不到位,未能运用车辆动态监控系统对车辆进行有效管理。未与包括钟伟才在内的部分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未与相关从业人员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病危害的事项,未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的事项。招聘程序和制度存在漏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存在不足,对相关从业人员资质审查不够严格。

(3)主管部门存在问题。

兴宁市交通运输局交通管理总站对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企业源头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对梅州市粤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兴宁客运分公司监管时把关不严,对兴宁客运分公司合作经营车辆的安全监管和整治客运企业违规行为力度不够;车辆例检制度落实不到位,对驾驶员安全培训教育制度缺失,对车辆技术状况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检查监督不到位。

兴宁市交通运输局执法局对梅州市粤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兴宁客运分公司大客车在实际运营中存在的站外上客和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未能及时发现,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和消除,仅对相关车属企业作出行政罚款和责令改正通知书,且未对改正工作进行后续跟进落实。

4. 事故性质

    调查认定:广河高速公路“5.7”大客车侧翻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相关驾驶人员(2人)

1.粤MW2602号大型普通客车驾驶人钟伟才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时,未充分注意路面情况,遇事临危采取措施不当,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超车时,从前车右侧超越,并在雨天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未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负本次事故直接主要责任,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于2018年05月14日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于2018年05月21日被逮捕。

2.粤MY8813号小客车驾驶人李启英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变更车道时影响相关车道内的其他车辆正常行驶,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在机动车道内未按照规定车道行驶,或者变更车道时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对本次事故负直接次要责任,建议由惠州市交警部门根据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二)涉事企业相关人员(3人)

1.饶有颂,中共党员,梅州市粤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兴宁客运分公司总经理及法人代表,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未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认真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不够严格,对事故大客车在实际运营中存在的站外上客、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的安全隐患重视不足,未督促下级对管理中发现的驾驶员违法行为进行有效防止,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及时整改。未有效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兴宁市安监部门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实施行政处罚。

2.张伟东,中共党员,梅州市粤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兴宁客运分公司安全生产副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未能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够到位,落实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由梅州市粤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兴宁客运分公司根据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予以处理。

3.龚连东,中共党员,梅州市粤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兴宁客运分公司安全科科长。负责落实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及日常经营监督管理工作。未能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安全教育培训不够落实,组织开展日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够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责任,建议由梅州市粤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兴宁客运分公司根据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予以处理。

(三)涉事政府部门相关人员(2人)

1.熊定权,中共党员,兴宁市交通运输局执法局副局长,对梅州市粤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兴宁客运分公司大客车在实际运营中存在的站外上客和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的违规行为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和消除,仅对相关车属企业作出行政罚款和责令改正通知书,且未对改正工作进行后续跟进落实。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兴宁市纪委、监察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2.薛文峰,男,中共党员,兴宁市交通运输局交通管理总站站长及交管股股长。对梅州市粤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兴宁客运分公司合作经营车辆的安全监管和整治客运企业违规行为力度不够,对车辆技术状况安全检查、隐患排查等工作检查指导不到位,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驾驶员安全培训教育制度缺失等安全管理问题督促检查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兴宁市纪委、监察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梅州市粤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兴宁客运分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认识不足,车辆运营安全管理不到位,对合作经营人资质审查不严格,存在将设备(车辆)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安全分管人员对自身的职责不清楚,培训记录落实不规范;未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开展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工作不到位,未能运用车辆动态监控系统对车辆进行有效管理,对本次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由兴宁市安监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实施行政处罚。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意见

(一)进一步排查营运客车私人经营问题

兴宁市人民政府要组织力量对私人经营并以公司名义违规使用客运线路、设施和事实上脱离客运企业管理的营运客车情况进行全面彻底排查,研究整改措施,并严厉打击不进站经营、违规停靠、站外揽客等行为,坚决杜绝变相私人运营客运车辆的行为。

(二)进一步督促客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客运企业严格遵守和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技术标准,完善内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制度和措施执行到位,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动态监控平台值班制度,强化客运企业对所属客车的实时监管,加大对疲劳驾驶、未按规定路线行驶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杜绝动态监控不到位现象发生。要对不具备安全运营条件、安全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道路客运企业,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整顿仍不达标的,坚决取消其相应经营资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严查营运车辆超速、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三)进一步推进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联网联控工作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充分发挥监控平台的作用,定期对道路运输企业动态监控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并将其纳入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的内容,作为运输企业班线招标和年度审验的重要依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将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系统记录的交通违法信息作为执法依据,依法查处。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严肃查处责任单位和人员。

(四)进一步加强营运客车驾驶人的管理

交通运输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客运车辆驾驶人管理制度,完善联合监管机制,严格客运车辆驾驶人的职业准入条件,从源头上解决驾驶人整体素质不高、安全意识淡薄等问题。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要进一步建设完善信息公开共享的驾驶人“黑名单”信息库,督促客运企业严格审查新聘用驾驶人的从业资格和安全驾驶记录,完善驾驶人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审验教育培训,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行车常识、典型事故案例等内容的宣传教育培训,提高驾驶员安全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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