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至12月份全县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43起,死亡40人,受伤26人,直接经济损失1959700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下降3起,死亡人数增加1人,受伤人数呈上升趋势,上升136.4%,直接经济损失下降50.2%。
一、事故情况
(一)工矿商贸:2018年1至12月份,全县共发生工矿商贸事故4起,死亡4人,受伤2人,直接经济损失1920000元。与去年同比,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持平,受伤人数增加2人;直接经济损失下降51%。
(二)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2018年1至12月份,全县共发生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39起,死亡36人,受伤24人,直接经济损失39700元。与去年同比,事故起数增加3起,上升8.3%;死亡人数下降1人,下降2.7%;受伤人数增加13人,上升118.2%;直接经济损失上升114.6%。
二、举报投诉
2018年1至12月份,县安委办、县安全监管局值班室共接获各类安全生产举报投诉(包括网络问政、电话投诉、上级移交等)41起,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认真核查,均已依法依规对上述举报进行了查处。
三、春节风险预警
(一)值班值守。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值班职责。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要严格按照《惠州市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和处置制度》的要求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对值班期间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信息,要及时、如实按程序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县安委办。
(二)交通运输。岁末年终,恶劣天气和人流、物流增加,极易引发交通事故。要对县内事故多发点段、旅游路线及国省道的交通安全隐患及时加强安全防范措施,及时完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对经过车辆加强气候和事故预警预报工作,加强突发交通事故发生时的应急处置保障工作。
(三)烟花爆竹。烟花爆竹渐入销售旺期,成品储存、运输量增大,必须做好烟花爆竹储存、运输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和监管工作,防止爆炸事故发生。要严厉打击非法从事购买、运输、储存、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强化节日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环节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火灾和爆炸亡人事故。
(四)消防安全。秋冬季节,风干物燥,用火不慎极易引起火灾,其中各类人员密集场所、商场、市场、农村民宅、电气设备为防范重点,要特别加强文化娱乐场所用电用火安全检查和管理,要开展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群众防火、避火、逃生的意识和技能,防范因电气设备及线路老化、用火不慎、居民使用液化气发生泄漏,造成重特大火灾事故和燃气爆炸事故的发生。
(五)旅游安全。春节长假将至,车辆及出行人流量加大,要切实加强对交通、酒店、旅游景点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加强游乐设施设备安全管理,确保游乐设施完好和运行正常、紧急救护设施设备齐全有效。危险部位要做到防护设施齐全完备,警示标志明显,确保旅客安全。
县安委办(县安全监管局)值班电话(24h):6635600
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