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议稿)
(2016年10月25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16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实施意见》(粤发〔2016〕13号)精神,建立健全广东省相对贫困人口和相对贫困村退出机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坚持规划到户、责任到人,以脱贫实效为依据,以群众认可为标准,建立严格、规范、透明的贫困退出机制,确保全省相对贫困人口和相对贫困村有序退出,到2018年全部脱贫,与全省同步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基本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注重脱贫质量,坚决防止虚假脱贫,确保退出反映客观实际、经得起检验。对稳定达到脱贫标准的相对贫困村、相对贫困人口要及时予以认定,新增相对贫困人口或返贫人口要及时纳入扶贫范围。
坚持逐级负责。实行省统筹监督,市协调指导、县具体落实的贫困退出工作制度。省制定全省脱贫规划、年度计划和实施办法,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市、县建立严格、规范、透明的相对贫困人口和相对贫困村退出机制,汇总数据、甄别情况,具体落实,确保实现分批脱贫、逐步退出的目标。
坚持严谨规范。严格执行退出标准,规范工作流程,切实做到程序公开、数据准确、档案完整、结果公正。相对贫困人口退出必须实行民主评议,相对贫困村退出必须进行审核,退出结果公示、公告,让群众参与评议,强化监督检查,做到公开透明。
坚持正向激励。相对贫困人口、相对贫困村退出后,在帮扶期间内原有扶持政策保持不变,扶持力度不减,帮扶工作组不撤,持续跟踪帮扶,确保实现稳定脱贫。对提前退出的相对贫困村和相对贫困人口,市县可制定相应奖励措施,鼓励脱贫摘帽。
三、相对贫困人口退出标准和程序
(一)退出标准
相对贫困人口退出以户为单位,主要衡量标准是有劳动能力的相对贫困户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稳定超过2018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5%(7365元),且实现“两不愁、三保障、一相当”(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相当于全省平均水平)。具体体现在“八有”指标:即有安全住房,有安全饮用水、有电用、有电视信号覆盖、有网络信号覆盖、有教育保障,有医疗保障,有稳定的收入来源或最低生活保障。
(二)退出程序
按照入户核查、评议公示、审核公示、审定上报、公告录入等程序对相对贫困户进行认定退出,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进行标识,相关资料转到跟踪帮扶部分继续跟进。
1.入户核查。在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每年年底由驻村(驻镇)工作组员、村委干部和村民代表组成核查工作小组,每组三人以上。按照省制定的相对贫困户退出标准,逐项指标核查,达到退出标准的,核查工作组填写《相对贫困户退出验收表》(详见附件1),户主和核查工作组双方签名确认。完成入户认定后,核查工作组将《相对贫困户退出验收表》交村民委员会。
2.评议公示。村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对年度退出户进行民主评议,提出年度退出初步名单,在自然村、村民小组等村民活动较集中地方进行村级公示(详见附件2)。公示期内,村民有异议的,向村民委员会、驻村(驻镇)工作组或直接向乡镇反映,由村进行复核。经公示无异议后在《相对贫困户退出验收表》中填写村委会审议意见和驻村(驻镇)工作组意见。初步名单和《相对贫困户退出验收表》报乡镇。
3.审核公示。乡镇对各村报送的初步名单,对照《相对贫困户退出验收表》逐项内容进行审核,并填写乡(镇)审核意见。退出名单在各行政村村民活动较集中地方进行镇级公示(详见附件3)。公示期内,村民如有异议可向乡镇反映,乡镇组织工作组进行调查复核。公示无异议后的名单提交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4.审定上报。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按照省制定的相对贫困户退出标准,对各镇报送的《相对贫困户退出验收表》进行审定。按照每镇退出户20%以上的比例进行实地抽查。对于误差超过5%的镇,全镇退出户视为未达标,不得通过;对误差率小于5%的镇,剔除未达标的退出户后予以通过。退出户名单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
5.公告录入。经确定为退出户的,在行政村公告(详见附件4),同时更新扶贫信息管理系统相关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建立相对贫困户退出档案。
四、相对贫困村退出标准和程序
相对贫困村按照成熟一个、申请一个、审核一个、退出一个的原则,有序实施,到2018年底全部实现退出。
(一)退出标准
相对贫困村退出以相对贫困发生率为主要衡量标准,统筹考虑村内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产业发展、集体经济收入等综合因素。具体按照“三实现、四通、四具备、七解决”的指标进行评估。“三实现”指实现相对贫困村相对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实现相对贫困村村人均可支配收入不低于2018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9820元);实现相对贫困村基本公共服务主要指标相当于全省平均水平。“四通”指200人以上的自然村通硬化路和通网络宽带,所有自然村通电、通广播电视;“四具备”指具备特色产业,具备基本完善的农田水利等生产设施,具备基本的村公共服务设施(场所),具备健全有力的“两委”班子。“七解决”指解决饮水安全问题,解决相对贫困户无房或危房问题,解决相对贫困户子女读书问题;解决相对贫困户医疗保障问题,解决村环境整治问题,解决村基层矛盾问题,解决村扶贫长效机制问题。
(二)退出程序
县级扶贫办对有意向提前退出的相对贫困村进行重点扶持,按照村申请、乡(镇)核查、县认定、市复核、省审批等程序对相对贫困村进行认定退出。
1.村申请。按照省制定的相对贫困村退出标准,每年底由相对贫困村村民委员会和驻村工作组联合向县扶贫领导小组提出退出申请,填写《相对贫困村退出认定表》(详见附件5)。
2.乡(镇)核查。在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乡(镇)人民政府组成核查工作组,对申请的相对贫困村逐项指标进行退出核查,填写《相对贫困村退出认定表》和核查意见,形成退出报告报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3.县认定。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照相对贫困村退出标准,逐项调查核实无误后,在拟退出村的村民委员会公示(详见附件6),公示无异议后,在《相对贫困村退出认定表》中填写认定意见,形成相对贫困村退出报告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4.市复核。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根据《相对贫困村退出认定表》实地进行逐项调查核准,形成相对贫困村退出报告,连同《相对贫困村退出认定表》,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5.省审批。省扶贫办对各地上报的相对贫困村退出名单,结合年终考核情况进行评估,并在省扶贫信息网公示7天(详见附件7),无异议后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准后退出。由市在退出村的村民委员会进行公告(详见附件8)。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相对贫困人口和相对贫困村退出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认真履行职责,制定相对贫困人口和相对贫困村退出计划,加强政策落实力度,确保如期完成任务。退出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省对各地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内容。市、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制定具体方案和实施细则,精心组织实施,每年年底由市向省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相对贫困人口和相对贫困村退出情况。各级扶贫部门要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协调有关方面组织调查核实、公示公告、备案管理和信息录入等工作。
(二)强化帮扶跟踪。相对贫困村和相对贫困户退出后,维持原扶持政策不变、投入力度不减、对口帮扶单位不撤,继续保留专项、行业、社会等有关扶持政策至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结束。对已经脱贫的农户,进一步巩固脱贫成果,避免出现边脱贫、边返贫现象。科学制定相对贫困村、相对贫困户动态调整机制,对返贫群体及时纳入帮扶范围。对按计划如期脱贫或提前脱贫、工作成效突出的相对贫困村,由各市、县(市、区)制定激励机制,对乡(镇)、村两级干部给予相应奖励。
(三)强化督查问责。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脱贫工作作为重点督查内容,分年度、分阶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导和专项检查,适时组织第三方抽查评估,提高督查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督查中发现的偏差要及时整改落实,发现的问题要严肃处理,防止相对贫困户“被脱贫”、相对贫困村“被销号”。要做好跟踪研判,及时发现和解决退出机制实施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工作中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四)强化宣传引导。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大力宣传“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相关政策,准确把握相对贫困人口相对贫困村退出机制,加强思想教育引领,宣传苦干实干、积极脱贫的先进典型,增强贫困对象战胜相对贫困的信心。
附件:1.相对贫困户退出验收表
2.相对贫困户退出村组名单公示
3.相对贫困户退出镇级名单公示
4.相对贫困户退出名单公告
5.相对贫困村退出认定表
6.相对贫困村退出县级公示
7.相对贫困村退出省级公示
8.相对贫困村退出公告
附件1 相对贫困户退出验收表 | |||
市 县(市、区) 乡(镇) 村 户主: 退出年度: | |||
序号 | 退出指标 | 目标值 | 认定情况 |
1 | 有安全住房 | 有安全住房,人均13平方米以上。 | |
2 | 有安全饮用水 | 有稳定供应的安全饮用水 | |
3 | 有电用 | 家庭用电接入农村电网,并能正常使用。 | |
4 | 有电视信号覆盖 | 户有电视信号覆盖。 | |
5 | 有网络信号覆盖 | 户有互联网接入信号覆盖。 | |
6 | 有教育保障 | 适龄未成年人享受义务教育有关政策,没有因贫辍学学生。 | |
7 | 有医疗保障 | 家庭成员均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保障范围 | |
8 | 有稳定收入来源或最低生活保障 | 家庭有稳定收入的主导产业或外出务工人员,有劳动能力相对贫困户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稳定超过2018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5%(2018年7365元)。符合政策的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相对贫困人口纳入低保。 | |
核查意见 | 经核查,该户已达到标准,特申请退出,退出后帮扶政策延续至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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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委员会评议意见 | 村民委员会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
驻村(镇)工作组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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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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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在退出认定栏中填“”达标”或“不达标”,指标项均达标即可认定为退出户。
2.此表一式六份,市(经县审定后备案)、县(市、区)扶贫办、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驻村(驻镇)工作组、退出户各存一份。
3.由县扶贫办将退出农户信息录入建档立卡信息系统。
4.户主签名一栏原则上由户主本人或者有18岁以上家庭主要成员签名或者按手印。各项退出指标均已达到退出标准,因户主不配合或者长期在外无法签名的,可由村民小组证明、村民委员会研究认定退出,并在认定栏中注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5.核查由县级扶贫部门组织,乡(镇)人民政府具体实施,乡镇组成验收工作组,由县、镇干部、驻村(驻镇)工作组员、村委干部和村民代表组成,每组三人以上。
广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印制
附件2
相对贫困户退出村级名单公示
根据广东省相对贫困户退出标准,经入户核查本村有( )户( )人符合退出标准,拟为 年相对贫困退出户,现予公示(名单附后)。如有异议,请在5日内向本村村民委员会或乡(镇)人民政府反映。
监督电话:
附件:相对贫困户退出村级公示名单
村民委员会(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此公示一式四份,县(市、区)扶贫办、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驻村(驻镇)工作组各存一份。
广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印制
附件
相对贫困户退出村级公示名单 | |||||||
市 县(市、区) 乡(镇) 村 年度: 年 | |||||||
序号 | 村民小组 | 户主姓名 | 家庭人口数 | 序号 | 村民小组 | 户主姓名 | 家庭人口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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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委员会(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此公示一式四份,县(市、区)扶贫办、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驻村(驻镇)工作组各存一份。
广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印制
附件3
相对贫困户退出镇级名单公示
根据广东省相对贫困户退出标准,经入户核查,本村有 ( )户( )人符合退出标准,拟为 年相对贫困退出户,现予公示(名单附后)。如有异议,请在5日内向乡(镇)人民政府反映。
监督电话:
附件:相对贫困户退出镇级公示名单
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此公示一式四份,县(市、区)扶贫办、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驻村(驻镇)工作组各存一份。
广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印制
附件
相对贫困户退出镇级公示名单 | |||||||
市 县(市、区) 乡(镇) 村 年度: 年 | |||||||
序号 | 村民小组 | 户主姓名 | 家庭人口数 | 序号 | 村民小组 | 户主姓名 | 家庭人口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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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此公示一式四份,县(市、区)扶贫办、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驻村(驻镇)工作组各存一份。
广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印制
附件4
相对贫困户退出名单公告
( 县退出公告 号)
根据广东省相对贫困户退出标准,经入户认定,公示无异议,审批本村有( )户( )人符合退出标准,经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复确定为 年相对贫困退出户,帮扶政策延续到2018年,现予公告(名单附后)。
附件:相对贫困户退出公告名单
县扶贫办(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此公告一式五份,市、县(市、区)扶贫办、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驻村(驻镇)工作组各存一份。
广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印制
附件
相对贫困户退出公告名单 | |||||||
市 县(市、区) 乡(镇) 村 年度: 年 | |||||||
序号 | 村民小组 | 户主姓名 | 家庭人口数 | 序号 | 村民小组 | 户主姓名 | 家庭人口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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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扶贫办(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此公示一式五份,市扶贫办、县(市、区)扶贫办、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驻村(驻镇)工作组各存一份。
广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印制
附件5
相对贫困村退出认定表 | |||||
市 县(市、区) 乡(镇) 村 年度: | |||||
序号 | 退出指标 | 目标值 | 认定情况 | ||
本村指标 | 达标情况 | 未达标情况 | |||
1 | 相对贫困发生率 | 村相对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 | | | |
2 | 村人均可支配收入 | 村人均可支配收入不低于2018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2018年9820元)。 | |||
3 | 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 | 相对贫困村基本公共服务主要指标相当于全省平均水平 | |||
4 | 村道硬底化 | 200人以上的自然村通硬化路 | | | |
5 | 电力建设 | 所有农户接入农村电网,并正常供电。 | | | |
6 | 广播电视 | 所有农户通电视信号。 | | | |
7 | 网络宽带 | 200人以上的自然村能够接入互联网。 | | | |
8 | 特色产业 | 有一项或以上的特色产业 | | | |
9 | 农田水利建设 | 农田水利等生产设施基本完善 | | | |
10 | 公共服务设施(场所) | 村办公场所、公共服务设施(场所)基本完善 | | | |
11 | “两委”班子建设 | 村“两委”班子能较好的履行职责,坚决贯彻民主制度,能履行“两委”工作制度。 | | | |
12 | 饮水安全 | 解决全村居民安全饮用水问题 | | | |
13 | 住房安全 | 解决全村相对贫困户无房或危房问题。 | | | |
14 | 子女读书 | 全村相对贫困户子女能接受义务教育,没有因贫辍学学生。 | | | |
15 | 医疗保障 | 相对贫困户均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并按我省扶贫政策和医疗救助政策纳入医疗救助。 | | | |
16 | 环境整治 | 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得到有效处理,村容村貌有效改善 | | | |
17 | 基层矛盾化解 | 村基层矛盾有效化解,没有发生恶性群体性事件。 | |||
18 | 扶贫长效机制建设 | 扶贫项目管理制度完备,扶贫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并有效运行。 | | | |
村民委员会和驻村工作组联合申请意见 | 对照广东省制定的相对贫困村退出标准,本村各项指标已达到退出标准,特申请为 年退出村。 村民委员会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驻村工作组签字 年 月 日 | ||||
乡(镇)核查意见 | 对照广东省制定的相对贫困村退出标准,经核查,该村各项指标已达到退出标准,可以认定为 年退出村。帮扶政策延续至2018年。 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年 月 日 | ||||
县认定意见 | 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盖章: 年 月 日 | ||||
市复核意见 | 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盖章: 年 月 日 | ||||
省审批意见 | 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盖章: 年 月 日 |
说明:1.指标项均达标即可认定为退出村。
2.此表一式六份,省、市、县(市、区)扶贫办、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驻村工作组各存一份。
3.由县扶贫办将退出村信息录入建档立卡信息系统。
广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印制
附件6
相对贫困村退出县级公示
根据广东省相对贫困村退出标准,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成工作组入村核实, 村各项指标均达到退出标准,拟向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申报该村为 年退出村,现予公示。如有异议,请在5日内向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反映。
监督电话:
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盖章)
年 月 日
广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印制
附件7
相对贫困村退出省级公示
根据广东省相对贫困村退出标准,现有 个村经其所属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工作组入村核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复核,各项指标均达到退出标准。现结合年终考核情况拟向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申报为 年退出村,现予公示。如有异议,请在7日内向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反映。
监督电话:
附件:相对贫困村退出公示名单
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盖章)
年 月 日
广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印制
附件
相对贫困村退出公告名单 | ||||
年度 | ||||
序号 | 市 | 县(市) | 镇 | 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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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扶贫办(盖章)
年 月 日
广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印制
附件8
相对贫困村退出公告
( 县退出公告 号)
根据广东省相对贫困村退出标准,公示无异议,并经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逐项复核, 村各项指标均达到退出标准。经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准,同意该村为 年退出村,帮扶政策延续到2018年,现予公告。
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盖章)
年 月 日
广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印制
与中办、国办《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对比表
相关部分 | 我省《贫困退出机制》 | 《关于建议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 | 备注 |
一、指导思想 | 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坚持规划到户、责任到人,以脱贫实效为依据,以群众认可为标准,建立严格、规范、透明的贫困退出机制,确保全省相对贫困人口和相对贫困村有序退出,到2018年全部脱贫,与全省同步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以脱贫实效为依据,以群众认可为标准,建立 严格、规范、透明的贫困退出机制,促进贫困人口、贫困村、贫困县在2020年以前有序退出,确保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 | 按照中央精神制定 |
二、基本原则 | 坚持实事求是。注重脱贫质量,坚决防止虚假脱贫,确保退出反映客观实际、经得起检验。对稳定达到脱贫标准的相对贫困村、相对贫困人口要及时予以认定,新增相对贫困人口或返贫人口要及时纳入扶贫范围。 | ——坚持实事求是。对稳定达到脱贫标准的要及时退出,新增贫困人口或返贫人口要及时纳入扶贫范围。注重脱贫质量,坚决防止虚假脱贫,确保贫困退出反映客观实际、经得起检验。 | 按照中央精神制定 |
三、退出标准和程序 | (一)退出标准 | (一)贫困人口退出。贫困人口退出以户为单位,主要衡量标准是该户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且吃穿不愁,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 | 按照中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具体标准在表格中体现。 |
(三)贫困县退出。贫困县包括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贫困县退出以贫困发生率为主要衡量标准。原则上贫困县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西部地区降至3%以下),由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提出退出,市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初审,省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核查,确定退出名单后向社会公示征求意 见。公示无异议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向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告。 | 我省没有相关内容,我省退出机制只有省级制定标准 | ||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及相关力量对地方退出情况进行专项评估检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未完整履行退出程序的,责成相关地方进行核查处理。对符合退出条件的贫困县,由省级政府正式批准退出。 | 该部分内容为中央特有,我省评估核查相关工作放在在强化督查问责部分体现 | ||
(一)退出标准 相对贫困村退出以相对贫困发生率为主要衡量标准,统筹考虑村内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产业发展、集体经济收入等综合因素。具体按照“三实现、四通、四具备、七解决”的指标进行评估。“三实现”指实现相对贫困村相对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实现相对贫困村村人均可支配收入不低于2018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9820元);实现相对贫困村基本公共服务主要指标相当于全省平均水平。“四通”指200人以上的自然村通硬化路和通网络宽带,所有自然村通电、通广播电视;“四具备”指具备特色产业,具备基本完善的农田水利等生产设施,具备基本的村公共服务设施(场所),具备健全有力的“两委”班子。“七解决”指解决饮水安全问题,解决相对贫困户无房或危房问题,解决相对贫困户子女读书问题;解决相对贫困户医疗保障问题,解决村环境整治问题,解决村基层矛盾问题,解决村扶贫长效机制问题。 (二)退出程序 县级扶贫办对有意向提前退出的相对贫困村进行重点扶持,按照村申请、乡(镇)核查、县认定、市复核、省审批等程序对相对贫困村进行认定退出。 | (二)贫困村退出。贫困村退出以贫困发生率为主要衡量标准,统筹考虑村内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产业发展、集体经济收入等综合因素。原则上贫困村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西部地区降至3%以下),在乡镇内公示无异议后,公告退出。 | 按照中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其中村退出是在中央的标准基础上进行细化。(具体标准在表格中体现) | |
四、工作要求 |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相对贫困人口和相对贫困村退出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认真履行职责,制定相对贫困人口和相对贫困村退出计划,加强政策落实力度,确保如期完成任务。退出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省对各地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内容。市、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制定具体方案和实施细则,精心组织实施,每年年底由市向省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相对贫困人口和相对贫困村退出情况。各级扶贫部门要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协调有关方面组织调查核实、公示公告、备案管理和信息录入等工作。 |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贫困退出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认真履行职责。贫困退出年度任务完成情况纳入 中央对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内容。地方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层层抓落实,精心组织实施。地方各级扶贫部门要认真履职,当好党委和政府的参 谋助手,协调有关方面做好调查核实、公示公告、备案管理、信息录入等工作。 | 按照中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 |
(二)做好退出方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负总责的要求,因地制宜,尽快制定贫困退出具体方案,明确实施办法和工作程序。退出方案要符合脱贫攻坚实际情况,防止片面追求脱贫进度。 | 我省没有相关内容,我省退出机制只有省级制定标准 | ||
(二)强化帮扶跟踪。相对贫困村和相对贫困户退出后,维持原扶持政策不变、投入力度不减、对口帮扶单位不撤,继续保留专项、行业、社会等有关扶持政策至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结束。对已经脱贫的农户,进一步巩固脱贫成果,避免出现边脱贫、边返贫现象。科学制定相对贫困村、相对贫困户动态调整机制,对返贫群体及时纳入帮扶范围。对按计划如期脱贫或提前脱贫、工作成效突出的相对贫困村,由各市、县(市、区)制定激励机制,对乡(镇)、村两级干部给予相应奖励。 | (三)完善退出机制。贫困退出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要在实施过程中逐步完善。要做好跟踪研判,及时发现和解决退出机制实施过程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认真开展效果评估,确保贫困退出机制的正向激励作用。 | 按照中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 | |
(三)强化督查问责。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脱贫工作作为重点督查内容,分年度、分阶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导和专项检查,适时组织第三方抽查评估,提高督查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督查中发现的偏差要及时整改落实,发现的问题要严肃处理,防止相对贫困户“被脱贫”、相对贫困村“被销号”。要做好跟踪研判,及时发现和解决退出机制实施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工作中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 (四)强化监督问责。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要组织开展扶贫巡查工作,分年度、分阶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导和专项检查。对贫困退出工作中发生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存在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问题的,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 按照中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 | |
(四)强化宣传引导。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大力宣传“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相关政策,准确把握相对贫困人口相对贫困村退出机制,加强思想教育引领,宣传苦干实干、积极脱贫的先进典型,增强贫困对象战胜相对贫困的信心。 | 中央没有提到相关内容,是我省结合实际为更好完成攻坚任务提出的要求 | ||
五、附件 | 相关的申报审批表格,告示、公告的标准格式 | 中央没有提到相关内容,是我省结合实际为更好完成攻坚任务,而编制的工作标准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