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广东省环保信用评价的工作通知
有关企业:
为做好2023年广东省环保信用评价工作,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1、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原则上每年11月30日前,确定并发布下一年度省级参评单位名单。省级参评单位发布后,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原则上每年12月31日前,确定并发布辖区内下一年度市级参评单位名单。
2、自愿申请参加环保信用评价的企事业单位,应向所在地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即时纳入同步参评。一经纳入参评单位名单,参评单位符合“评价周期年上一年度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事业单位”这项条件方可退出环保信用评价。
3、符合退出环保信用评价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可向发布参评单位名单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退出环保信用评价,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4、参评单位可通过信用评价系统上传归集本单位环保信用信息。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定期对归集的环保信用信息进行审核确认。
5、信用评价系统自动运算形成参评单位环保信用动态记分分值,并发送动态记分预警通知至参评单位,原则上每年1月15日前形成上一年度累计得分。
6、参评单位对环保信用动态记分有异议的,应在收到动态记分预警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异议,并提供佐证材料。
7、参评单位对年度拟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年度拟评价结果公示期满前,向发布公示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异议,并提供佐证材料。
8、其他企事业单位、社会公众或社会组织,对年度拟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满前,向公布公示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异议,并提供佐证材料。
9、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在收到上述异议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实异议成立的,应对动态记分和年度评价结果予以调整。
惠州市生态环境中文博彩平台分局
202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