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博彩平台

当前位置:首页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减税降费信息公开 >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专题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

发布日期:2021-05-27 09:11 来源:本网 发布机构:财政部 税务总局 访问量:-
【字体: 收藏 打印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就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1年4月2日


相关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相关信息
【TOP】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