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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10-16 11:39 来源:中文博彩平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机构:中文博彩平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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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

  (负责人:莫海云;办公电话:0752-6292903)

  1.指导、协调全县的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2.做好对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宣传和政策咨询工作;

  3.负责县直退休人员的档案管理、建立完善退休人员数据库、档案库和管理网络;

  4.督促按时足额发放退休人员养老金、保障企业退休人员合法权益;

  5.配合县有关部门做好特困退休人员的救助工作;

  6.组织各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镇(街道)、社区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考核。

  二、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负责人:曾昭君;办公电话:0752-6290510)

  1.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2.负责对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进行培训、考核;

  3.受委托承办职业技能鉴定站所的审核、评估工作;

  4.受委托负责职业资格证书的核发,对引进国外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进行审核;

  5.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研究的咨询服务;

  6.负责职业技能鉴定信息统计工作,建立技能人才资料库。

  三、人力资源保障信息管理服务中心

  (负责人:王伟良;办公电话:0752-6290510)

  负责对我县人力资源保障信息系统及网络的建设、管理、维护和监测工作。

  四、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负责人:廖昉文;办公电话:0752-6631875)

  1.指导、协调全县公益性职业介绍服务工作;

  2.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就业指导和政策咨询;

  3.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进行求职和招聘登记,提供求职、招聘信息;

  4.安排求职者和用人单位见面洽谈,促进双方建立劳动关系;

  5.组织周边城市劳动力交流活动;

  6.为用人单位和求职者办理档案挂靠,代办社会保险、用工手续、劳动合同鉴证等劳动保障事务代理。

  五、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外来务工人员综合服务中心)

  (负责人:梁铭辉;办公电话:0752-6626407)

  1.指导、协调我县的劳动就业服务工作;

  2.承办城乡劳动力资源开发利用和流动就业的具体管理服务以及就业证卡管理工作;

  3.负责本城镇待业青年就业扶持资金的管理工作;

  4.负责本县并参与再就业补助费管理及全县劳务扶贫经费管理工作;

  5.负责对全县失业职工(包括中央、部队、省直驻博单位下岗职工)的协调、管理和服务工作;

  6.负责全县劳动就业服务和流动人员就业的统计分析工作;

  7.负责劳动就业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项目的相关工作;

  8.贯彻执行省、市有关就业政策与规定,开展就业训练。

  9.负责本县对外劳动服务管理相关工作。

  六、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中心

  (负责人:李雯婷;办公电话:0752-6206052)

  1.负责县政府各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股级以下干部职工和县直企业职工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查阅和传递工作;

  2.大中专毕业生的档案托管工作;

  3.抓好干部职工人事档案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推广、应用人事档案现代化管理技术,确保各类人事档案的安全、保密;

  4.检查、督促、帮助和指导有关部门做好人事档案的业务建设工作;

  5.依据档案材料为有关单位出具相关人事证明;

  6.办理干部职工人事档案的查阅、借阅、转递和统计工作。

  七、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引进人才管理办公室)

  (负责人:罗爱文;办公电话:0752-6291860)

  1.掌握全县人才队伍情况,为党委和政府进行人才规划、制定人才政策、调整人才布局提供依据;

  2.负责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

  3.办理企业(包括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和民办机构等)交流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手续;

  4.按照《惠州市人事代理暂行规定》,承办单位及个人的人事代理业务;

  5.负责全县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推荐工作;

  6.管理非政府人才中介服务组织;对在中文博彩平台地区设置人才网站(人才频道)的单位进行监管;

  7.核准县直用人单位及各类中介机构利用各种媒介或形式发布人才招聘和人才集市广告;

  8.提供人才供需信息,为人才提供择业指导,为用人单位推荐人才;组织人才集市和人才交流大会;

  9.组织人才培训;负责人才测评;开展人才交流理论研究,总结推广人才交流工作经验;指导县直各部门和镇人才交流服务工作。

  八、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事务中心

  (负责人:林志毅;办公电话:0752-6632518)

  1.协助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做好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的选聘和日常管理;

  2.协助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好仲裁申诉接待、受理立案、仲裁案件的调解、组庭审理、裁决、文书拟发等工作;

  3.负责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案卷的管理和信息化、规范化等工作;

  4.承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委托或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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