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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社系统开展高温津贴发放检查活动

发布日期:2018-06-21 07:19 来源:惠州市人社局官网 发布机构: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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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5月份以来,我市高温天气持续,降雨量少,给露天作业和室内高温作业带来影响。按照《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粤府令第166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发[2012]117号)、《关于公布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发[2012]118号)等规定,我省每年6月至10月份发放高温津贴。发放的岗位为露天工作和室内温度33℃(含33℃)以上工作岗位,发放的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或按天折算每人每天6.9元,发放的方式为按月发放,用人单位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抵扣高温津贴。

为做好高温天气下劳动保护工作,保障工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法维护工人合法权益,市人社局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全市人社系统从6月份始至11月份止,开展对用人单位发放高温津贴的检查活动。活动主要采取法律法规宣传、用人单位自查、实地执法检查等方式进行,必要时会同安监、卫计、税务、工会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活动中如查获未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的,将按《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和《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予以责令改正和处罚,并推送至社会信用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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