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管理的指导意见》(粤人社规〔2020〕43号)文件精神,为加强对劳务派遣单位的指导和管理,维护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务派遣市场规范健康发展,我局要求劳务派遣单位于6月30日前对照检查内容完成自查和整改,并决定于7月份开展劳务派遣检查工作。
按照工作安排,我局于7月12日至23日开展劳务派遣检查工作。检查组分成两个小组,由劳动关系与调解仲裁管理股和局执法大队组成,检查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用工基本情况及日常管理台账、劳动合同签订和工资支付情况、年度报告情况、经营场所设施设备情况、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营业收入和缴纳税收情况。
经检查,发现劳务派遣单位存在日常管理台账不全和参加社会保险人数不足的情况,以及有20家劳务派遣单位无年审、擅自改变经营地址等经营异常情况。检查组当场要求其限期整改。
开展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单位检查工作是贯彻落实《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强劳务派遣单位监管,规范我县劳务派遣市场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