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旅行社组织国内旅游,因不可抗力因素(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战争、骚乱、罢工、地震、洪水、恶劣天气等)而取消团队行程,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还游客.因其他情况必须取消团队行程时,旅行社应如实向游客说明原因,并尽早与游客协商另行安排出游,或全额退还游客已交团费并按下列标准赔偿游客违约金:
出发前7天以上,赔偿已交团费的2%;
出发前6-4天,赔偿已交团费的5%;
出发前3-1天,赔偿已交团费的15%;
出发当天,赔偿已交团费的30%。
2.旅行社组织出境旅游,旅行社退团应该及时通知对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业务损失费(指旅行社为游客安排本次旅游已支出的费用,下同),并按以下标准向游客支付违约金:
出发前14天(以自然日计算,下同)以上,团费总额5%;
出发前13至8天,团费总额10%;
出发前7天,团费总额15%;
出发当天,团费总额20%。
旅行社更改出团日期,应与游客协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业务损失费,协商不成,按退团或取消行程处理。
旅行社不能按合同约定日期出团,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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