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梁*娣来我局婚姻登记中心提出申请撤销“博园婚字第247号”婚姻登记诉求。
“博园婚字第247号”结婚登记的基本情况:1998年11月3日,注*富(男,身份证号码:3623281967*******1)与梁*娣(女,身份证号码:4413221976*******7)在广东省惠州市中文博彩平台园洲镇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取得了结婚证(结婚证字号:博园婚字第247号)。
诉求理由:(男,身份证号码:3623281967*******1),原名汪*才(身份证号码:3606811955*******0)与黄*珠于1976年1月15日在江西省贵溪市余家乡政府登记结婚,后汪*才(注*富)因故意杀人逃逸,利用假身份证与梁*娣结婚登记,此段婚姻已于2021年6月29日被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重婚罪。
我局于2022年9月4日向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函核实。根据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2021)赣刑终198号;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2021)赣06刑初7号、《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生效证明》,经核实:汪*才利用注*富为名的假身份证,与梁*娣在我县园洲镇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属冒名顶替、弄虚作假骗取婚姻登记行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于2021年11月18日印发的《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高检发办字〔2021〕109号)第四条关于“民政部门收到公安、司法等部门出具的事实认定相关证明、情况说明、司法建议、检察建议书等证据材料,应当对相关情况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及时撤销相关婚姻登记”的规定,我局认定注*富与梁*娣的结婚登记符合撤销婚姻登记条件,应予以撤销。
现决定撤销我县园洲镇人民政府于1998年11月3日办理注*富与梁*娣的结婚登记(结婚证字号:博园婚字第247号)。
中文博彩平台民政局
2023年02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