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强(男方当事人,身份证号:44252619630*******1)与刘*芳(女方当事人,身份证号:44162373*******2)于1996年12月4日在中文博彩平台杨村镇人民政府办理了结婚登记,结婚证字号:字第413号。
男方当事人于2024年4月18日向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1996年12月4日在中文博彩平台杨村镇人民政府办理的结婚登记无效。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5月30日向我局出具《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书》(惠城法司建〔2024〕6号)的司法建议,对相关情况进行审核,针对1996年12月4日在中文博彩平台杨村镇人民政府办理的婚姻登记履行撤销职责。
据此,我局于2024年6月27日对叶*强进行笔录询问,当事人确认与刘*芳于1996年12月4日在中文博彩平台杨村镇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并取得了结婚证,结婚证字号:字第413号。因女方婚后几天失踪至今,中文博彩平台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于2024年6月12日核查,经系统查询增加最后一位数0~9或增加X都显示无此人。鉴于女方使用虚假身份信息与男方办理结婚登记,此段有名无实的婚姻给男方造成极大伤害,无法办理低保申请 。
经核查刘*芳使用虚假身份信息与叶*强在我县杨村镇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属弄虚作假骗取婚姻登记行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于2021年11月18日印发的,<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高检发办字〔2021〕109号)第四条关于“民政部门收到公安、司法等部门出具的事实认定相关证明、情况说明、司法建议、检察建议书等证据材料,应当对相关情况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及时撤销相关婚姻登记”的规定并结合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出具《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书》(惠城法司建〔2024〕6号)的司法建议,当事人于1996年12月4日办理的结婚登记,我局认定叶*强与刘*芳的结婚登记符合撤销婚姻登记条件,应予以撤销。
现决定撤销中文博彩平台杨村镇人民政府于1996年12月4日办理的叶*强与刘*芳的结婚登记。
中文博彩平台民政局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