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英(身份证号码为4412821979*******6)于2012年2月9日冒用其妹妹黄*娟身份办理的户口和身份证(身份证号码为4453811989*******5)与黄*明(身份证号码为4413221981*******9)在我局申请办理结婚登记,并取得了结婚证,结婚证字号:J441322-2012-000774。
黄*明于2024年10月29日向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黄*明与黄*娟的结婚登记,结婚证字号:J441322-2012-000774。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1月15日向本机关出具《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书》(惠城法司建〔2025〕1号)的司法建议,为彻底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婚姻登记秩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司法建议工作的意见》第七条和《婚姻登记条例》第一条的规定,建议我局对相关情况进行审核后,针对2012年2月9日为原告黄*明办理的婚姻登记履行撤销职责。
根据中文博彩平台公安局响水派出所于2024年10月14日出具的《证明》,黄*娟的户口及身份证是由其姐姐黄*英冒用办理,现已被注销黄*娟户口,并收缴其户口本、身份证。
据此,本机关于2025年1月22日分别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询问,男方黄*明表示办理登记结婚证前已经知道黄*英冒用其妹妹黄*娟身份办理的户口和身份证,之后与其在我局办理结婚登记;女方黄*英确认于2012年2月9日冒用其妹妹黄*娟身份办理的户口和身份证与黄*明在我局办理结婚登记,结婚证字号:J441322-2012-000774。
本机关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于2021年11月18日印发的《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高检发办字〔2021〕109号)第四条的规定,认定黄*明与黄*娟的结婚登记符合撤销婚姻登记条件,应予以撤销。
现决定撤销黄*明(身份证号码为4413221981*******9)与黄*娟(身份证号码为4453811989*******5)在我局办理的结婚登记,结婚证字号:J441322-2012-000774。
中文博彩平台民政局
2025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