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惠州市服务型和法治型政府建设,规范行政权力公开运行,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进一步保障和落实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惠州市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有关精神,全力推进行政权力公开运行。于2013年12月30日,晒出首份行政审批事项清单。
一、行政审批承诺期限比法定期限平均减少70%。惠州市市直有关单位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全面清理市直各单位行政审批事项清单,摸清审批权力底数,理清审批权责关系。经过清理,截至目前共核准市级行政审批事项307项。公开的307项行政审批事项清单中,除了公开职权名称及法律依据外,还公开了办理法定期限和承诺期限,行政审批承诺期限平均缩短70%,比广东省所定审批办结时限总体缩短50%左右的目标还高20%。大幅压缩办理承诺期限,主要是为了方便群众办事,提高机关办事效率。
二、市级行政审批自行设定“零许可”。惠州市近年来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坚持审批设立的法定原则,坚决执行市级自行设定“零许可”、“零审批”。在这次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中,所有行政审批事项,都是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务院决定设定的,市级自行设定的审批职权为零。
三、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实行电子监察。惠州市这次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公布不只是一般意义上对政府审批权力的公示,而是切实从规范权力公开运行层面进行的机制创新。为了确保行政审批事项清单不是简单的信息公示,切实发挥权力清单制度在规范权力公开运行中的功能,我市建立了对行政审批事项的电子监察系统,实现对全部行政审批事项运行的全程监控、实时监控,以此强化对审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确保行政审批事项清单能切实发挥规范权力公开运行的职能。市纪委(监察局)还健全了《惠州市依法行政考评办法》等考核制度,出台了具体的问责办法,确保对审批事项进行有效监管。
去年12月初,惠州市制定了《惠州市规范行政权力公开运行总体方案》和权力清理、权力公开、权力监督3个工作方案,形成了“1+3”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的整体思路和工作框架,初步建立了权力清单制度。行政审批事项清单的公布,有利于提升我市行政审批效率,实现行政权力结构的优化,为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法治型、责任型政府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