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1月17日起,我市公安机关将率先在全省试行无户口人员入户工作,全市120多个派出所户政窗口均可为5000多名“黑户”办理入户。
在全国人口普查中无户籍资料、无户口卡(常住人口登记卡)、无身份证的人,即俗称的“黑户”。根据市公安局户政支队摸底排查,目前全市有5000多名 “黑户”,主要分布在县(区),大多数为“事实收养且无户口的人员”。
9类人员均可申请入户,包括: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因长期失踪或被宣告死亡后被注销户口又重新出现的人员,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无法查找身份信息的滞留流浪乞讨的无户口人员以及其他无户口人员。
《通知》还特别明确了两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一是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二是切实保障公民依法登记户口的基本权利。凡是无户口人员,不管是什么时候、什么原因产生的,都要及时为其依法办理户口登记。
因9类人员的不同情况,在申请入户时应当向公安机关提交入户申请表等不同资料。比如,对相当数量的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即可随父随母申请办理落户。再比如,对一些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凭《收养登记证》或者事实收养公证书、收养人居民户口簿,即可办理落户。
“其他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措施,是一条兜底性条款,即对其他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都可以按照相关精神和要求,经过申请和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办理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