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项变更、更正
主项(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民族、性别、曾用名)变更、更正由派出所受理申请,在8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核意见后,呈报市、县(区)公安局领导在7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批意见。
2、非主项变更、更正
非主项(出生地、籍贯、婚姻状况、学历等)变更、更正由派出所当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