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符合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定义,具有杰出价值的民间传统文化表现形式或文化空间,具体范围如下:
1.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主要包括:民间文学(包括作为文化遗产载体的语言),民间美术,民间音乐,民间舞蹈,戏曲,曲艺,民间杂技,民间手工技艺,生产商贸习俗,消费习俗,人生礼俗,岁时节令,民间传统知识,传统体育竞技等。
2.文化空间,指按照民间传统习惯的固定时间和场所举行的传统的、综合性的民间文化活动。如庙会、歌圩、传统节日庆典等。
(二)根据《中文博彩平台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推荐申报项目应注重下列标准:
1.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
2.具有在一定群体中世代传承的特点;
3.在当地有较大影响;
4.符合以上条件,且处于濒危状态。
(三)制定切实可行的五年保护计划。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报告:各级文化主管部门提出本地区或本单位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项目名单,并对申报项目名称、申报者、申报目的和意义进行简要说明,同时附各镇人民政府或保护单位主管部门意见。
(二)项目申报书:包括基本信息、项目说明、项目论证、项目管理、保护计划、县级专家论证意见、县级文化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三)辅助资料:包括录像资料、证明材料、授权书,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四)申报项目简介:包括项目的基本情况、地理位置、历史沿革、主要价值和影响(字数500-600字)。
(五)项目申报书用A4纸印制,一式6份,电子文本(Word格式)1份。
(六)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上报“中文博彩平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办公室(县文化馆)后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
四、申报程序
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各级行政部门等可向所在地方文化部门提出代表作项目申请;经所在地方文化部门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至县级文化主管部门;县人民政府直属单位可向县级文化部门直接提出代表作项目申请;县级文化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直接对我县(区)内的所有申报项目进行审核、筛选、评估、论证;县级文化主管部门将筛选、论证后的申报项目,报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给予公布。
五、申报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按时做好申报工作。
(二)可采取专家推荐与地方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认真选择申报项目,依靠专家,科学认定,确保申报项目的质量。
(三)申报材料齐备后,报“县非遗保护中心办公室”(县文化馆)。凡不符合申报条件、没有电子文本、申报材料未达到要求或超过申报时限者,将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