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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文博彩平台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12 14:39 来源:本网 发布机构:中文博彩平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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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博住建函〔2023258

各镇政府(街道办),县直有关单位:

  《中文博彩平台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附件:中文博彩平台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中文博彩平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316

  联系人:吴军,联系电话:6292909

  

中文博彩平台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建村202266)《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惠府办函〔202296)精神,切实做好我县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1+1+9工作安排,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在保持政策稳定性、延续性的基础上调整优化,逐步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工作原则

  安全为本。以实现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有保障为根本,建立农房定期体检制度,加强日常维修管护,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加强质量安全技术指导与监督管理,及时消除房屋安全隐患。

  因地制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保障方式、建设标准等,指导农户采取多种方式保障住房安全,就地取材降低建设成本。

  农户主体。农户是实现其住房安全的责任主体,对于发现的房屋安全隐患,应主动向当地政府(街道办)提出危房改造申请并组织实施。实施危房改造的农户应充分参与改造方案选择、筹措资金、投工投劳、施工过程质量监督与竣工验收等全过程。

  提升质量。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统筹提升农房居住功能和建筑风貌,改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三、保障对象

  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包括以下六类人员:

  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含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

  农村低保户(含单列低保人);

  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含支出型困难家庭,以下简称突发严重困难户);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

  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以下简称其他脱贫户等。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保障范围

  农户本人及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名下的居住用途不动产(含城镇住宅、公寓,不含不作居住的父辈以上留下祖屋)总计超过1栋(套)。

  (二)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或已领取住房安全保障同类型补助的农户(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镇政府(街道办)应提供灾损情况证明),且未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除外

  镇政府(街道办)或村集体已妥善安置,或已由民政部门集中供养的农户。

  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享受政府扶持政策的农户。对于已分户的老人住危房,但义务赡养人住房安全有保障的,原则上应责成义务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妥善解决好老人住房安全问题。

  四、工作程序

  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中住房安全保障的,可由农户本人自愿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按照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镇政府(街道办)审核县级住建部门审批的工作程序纳入保障范围。同等条件下,对少数民族、退役军人、残疾人家庭等予以优先安排。对于保障对象中失能失智无法提出申请的特殊人员,由村委会或监护人帮助其提出住房保障申请。

  县住建部门应按照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认定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名单开展房屋安全性鉴定工作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建村函〔2019200号)或参照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50292)等相关鉴定技术标准,结合实际制定简明易行的房屋安全性鉴定评估程序,组织技术力量或委托鉴定机构开展房屋安全性鉴定评估,明确房屋危险程度鉴定等级,并提出原则性的处理建议。保障对象实施动态管理,要及时调整不符合条件的农户和增补符合条件的农户。

  五、保障方式

  对经鉴定或评定住房确属C级或D级或无房户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予以住房安全保障支持。保障方式主要有:

  (一)农村危房改造。通过农户自筹资金为主、政府予以适当补助方式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是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的主要方式。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根据房屋危险程度和农户改造意愿选择加固改造、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等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农村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自建确有困难且多人有统建意愿,可采用统建方式集中建设或建设多层农房。

  (二)其他保障方式。尊重农户意愿,分类施策,采取闲置农房安置、租赁安置、亲属赡养等多种方式保障住房安全。鼓励各镇政府(街道办)采取统建农村集体农房、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农房等方式,供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弱的特殊困难农户周转使用,解决其住房安全问题。村集体也可以协助盘活农村闲置安全房屋,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进行租赁或置换避免农户因建房而返贫致贫对于危房户自愿通过其他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且无改造意愿的,在履行确认程序后可不再将其危房纳入改造范围,但必须提醒农户主动拆除或不再使用危房。各镇政府(街道办)可参照拆除重建的补助标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租赁或置换(购买)闲置农房等保障方式的管理细则。

  六、保障资金

  (一)强化资金筹措。要加大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支持力度,统筹做好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和排查、危房鉴定、第三方核查、农户档案管理等工作经费的资金保障,并将本级财政应承担的补助资金纳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建立农户主体、政府补助、社会帮扶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

  (二)明确补助标准。根据改造方式和保障方式等不同情况,2022-2025我县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补助标准如下:

  1.拆除重建(含新建):各级财政补助资金总金额不少于4万元/户,有省级以上财政补助资金2万元/户(参照2022年省住建厅、财政厅联合下达补助资金标准为2万元/户),市级财政补助资金1万元/户的,县级财政补助资金不少于1万元/户;无省级以上财政补助资金,市级财政补助资金2万元/户的,县级财政补助资金不少于2万元/户。若省级以上补助资金标准有调整的,按照增减数额由市级和县级按1:1分担。

  2.修缮加固。各级财政补助资金总金额不少于2万元/户,省级以上财政补助资金1万元/户(参照2022年省住建厅、财政厅联合下达补助资金标准为1万元/户),市级财政补助资金0.5万元/户的,县级财政补助资金不少于0.5万元/户;无省级以上财政补助资金,市级财政补助资金1万元/户的,县级财政补助资金不少于1万元/户。若省级以上补助资金标准有调整的,按照增减数额由市级和县级按1:1分担。

  对于自筹资金困难和投工投劳能力弱的特殊困难农户,县政府结合实际情况,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努力做到财政兜底(对于财政兜底解决农户安全住房问题的,3人及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宜高于18平方米)。

  (三)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6216号)《广东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和个人财政补贴(补助)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20205号)有关规定,健全资金监管机制,规范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要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等与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无关的支出,不得在补助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坚决查处挪用、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索要好处费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继续执行年度绩效评价与督查激励制度,充分发挥正向激励作用,提升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效。

  (四)优化拨付流程全面推行县级财政直接将补助资金支付到改造户“一通”账户制度,原则上改造项目验收合格后30日内完成支付。优化竣工验收和资金拨付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快资金拨付、使用进度。使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应分期支付补助资金施工过程中整体进度达到一半应优先使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支付改造项目验收合格付清全部余款。由镇政府(街)、村委会组织代建或采取统建的,可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镇政府(街)、村委会或施工单位。

  有关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行县负责、政府(街道抓落实的责任机制。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加强政策引导,形成协同推进工作合力。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统筹、指导推进农村危房改造,组织编制农村房屋安全性评估鉴定、建等政策规定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协助财政部门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管和绩效评价,及时将改造对象农户档案信息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管理系统。

  财政部门负责安排本级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

  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

  乡村振兴部门负责认定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其他脱贫户。

  自然资源部门:指导镇政府(街道办)对符合村庄规划和“一户一宅”的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优先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农业农村部门:指导镇政府(街道办)对符合规定的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优先核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

  镇政府(街道办):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审核、宅基地审批、施工现场巡查、质量安全监督、拆除原危房等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合理安排工作计划,积极推进工程实施,统筹做好项目、资金、人力调配。要充分发挥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作用,持续跟踪住房安全保障情况,加强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给予妥善帮扶,切实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

  (加强动态监测。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与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加强协调联动和数据互通共享,健全完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跟踪住房安全保障情况加强政策宣传,畅通问题反映渠道,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户纳入改造范围。在完成本年度改造计划基础上,对于新发现保障对象住房安全问题要及时予以解决,经鉴定确实属于危房的,可先行改造,并列入第二年度改造计划。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制度,解决一户,销号一户,动态清零,确保所有保障对象住房安全。

  (三)坚持基本安全要求。严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的通知》(建办村函〔2018172号)要求解决住房不安全问题、满足抗震安全基本要求、保证改造后农房正常使用安全与基本使用功能既要防止盲目提高建设标准,也要防止降低安全要求,禁止单独进行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改造行为。选址新建的农户,新房建成后要及时入住并拆除原有危房,原宅基地须按照宅基地管理有关规定处理。原有危房暂时无法拆除的,应做好围蔽、警戒措施。对危房改造后仍居住或使用原有危房的农村低收入人群,由镇政府(街道)、村“两委”做好危房拆除劝导工作,避免发生危险。

  (四)明确建设标准。坚持既保障居住安全又不盲目吊高胃口的建设标准,引导农户量力而行,避免因盲目攀比加重农户经济负担。新建房屋建筑面积,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及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13平方米。C级危房可因地制宜开展修缮加固或拆除重建,修缮加固的重点应是消除安全隐患、适度改善居住功能合理制定设计方案,为将来扩建预留空间,满足农户基本使用和未来扩建需求。

  (五)强化质量安全管理和验收。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乡村建筑工匠等技术力量培训和管理,因地制宜编制符合安全要求及农民生活习惯的农房设计通用图集,免费农户选择使用,引导农户选择低成本的改造方式,帮助统建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加强对农房改造设计的指导,将危房改造质量安全要点告知农户。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聘请第三方监理单位加强施工现场巡查与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指导和督促施工人员开展关键环节现场质量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危房改造工程竣工后,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委托监理单位会同镇政府(街道办)指导建设方按照相关要求及时进行竣工验收,确保改造后的房屋主体结构符合基本安全要求和质量标准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进行抽查复核。

  ()加大监督检查。落实县、镇、村三级公示制度,将保障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及时进行公示。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制作并免费发放政策明白卡,强化群众监督作用。各职能部门和镇政府(街道办)要根据实际,开展督导检查,确保工作措施落地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对明暗访、第三方核查以及群众反映等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限期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七)完善档案管理。镇(街道)政府加强农村危房改造“一户一档”管理,健全纸质档案文档。纸质档案包括农户申请审批表、住房安全性鉴定(评估)表、项目验收表、农户身份证明材料、县镇村三级公示材料、资金拨付凭证等。在完善纸质档案的基础上将相关信息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管理系统对信息录入的准确性负责。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定期组织抽验核对,提高档案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八)提升农房建设品质。在确保房屋基本安全的前提下,以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持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为目标,加强农房设计,提升农房建设品质,完善农房使用功能。改造后房屋要满足隔热通风要求具备厨房和卫生无害化厕所、人畜分离等居住卫生条件,改善农村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残疾人家庭应考虑残疾情况进行无障碍设计和改造。

  ()加强日常管理。要进一步加强乡村建设管理与技术力量,确保农房建管落实到位。镇政府(街道和村“两委”,落实农户住房安全日常巡查、改造过程技术指导与监督等职责。加强对乡村建设工匠的培训和管理,提升房屋建设管理水平,并为农户对改造后房屋的日常维护与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各镇政府(街道办)要实施台账管理、节点管控制度,要及时总结经验,围绕保障对象确认、资金补助标准、危房改造方式、日常维修管护等方面积极探索有效做法,逐步建立长效机制。各镇政府(街道办)每月25日前,报送上月农村危房改造进度。

  附件:1.农村住房安全保障申请审批表

  2.安全安全性鉴定(评估表)

  3.改造项目验收表

  

  附件1       

  农村住房安全保障申请审批表

  所在地:          县(市、区 )         镇(街 )          村          组

户主姓名


身份证号


农户联

系电话


保障对象类型

□易返贫致贫户    □低保户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突发严重困难户  □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  □其他脱贫户

家庭人口


家庭成员是否

有少数民族

□是 □否

家庭成员是否

有退役军人

□是 □否

家庭成员是否有残疾人

□是 □否 

原房屋

结构类型

□土木  □砖木  □砖土混杂  □砖混  □混凝土  □其它 

改造前

房屋状况

□C级危房

□D级危房

□无房

计划保障方式

□新建  □加固

□其它        

计划开工

时间


计划新建

房屋面积

改造前照片粘贴处(含有户主正面形象)

申请人

意见

本人因住房危险破旧(无自有房屋),且家庭经济较为困难,特申请农村住房安全保障。本人承诺填写及提供的申请材料信息真实,自愿接受农村住房安全保障信息公示公开、质量监管、建新拆旧等程序和要求。如有违反,本人愿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村委会评议意见

经调查和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上述情况属实。评议结果已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根据本人意愿和实际情况,建议其纳入农村住房安全保障支持范围。

                                                 (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乡镇政府(街道办)审核意见

经调查和评审,上述情况属实,建议其纳入农村住房安全保障支持范围。

                                                 (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县(市、区)主管部门审批意见

经调查、审核,上述情况属实。经研究同意其纳入农村住房安全保障支持范围。

                                                 (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附件2 

  房屋安全性评估表

户    主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保障对象类型

□易返贫致贫户    □低保户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突发严重困难户  □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  □其他脱贫户

2.房屋信息

地    址

       县(市、区)       镇(街)        村        组

建造年代

     年

结构形式

□土木   □砖木  □砖土混杂  □砖混  □混凝土  □其它

设防烈度

     度

层    数

□单层   □两层

开间数量

      间

建筑面积

     ㎡

墙体材料

前墙:          后墙:          山墙:         内横墙:                           

屋面类型及材料

□平顶  □单坡  □双坡 ;□柁梁+檩条  □木屋架+檩条  □穿斗木构架  □硬山搁檩;

□小青瓦□粘土平瓦 □钢板瓦 □树脂瓦  □草泥顶  □茅草顶  □石板屋面  □预制板  (可多选)

3.房屋危险状况与评定

Ⅰ 房屋各组成部分:

地基基础

□a级:完好,地基、基础稳固。

□b级:基础埋深略小;有轻微不均匀沉降。

□c级:基础埋深偏小;有明显不均匀沉降。

□d级:地基失稳;基础局部或整体塌陷。

承重墙

□a级:砌筑质量良好;无裂缝、剥蚀、歪斜。

□b级:砌筑质量一般或较差;有轻微开裂或剥蚀。

□c级:砌筑质量很差;裂缝较多,剥蚀严重;纵横墙体脱闪,个别墙体歪斜。

□d级:墙体严重开裂;部分严重歪斜;局部倒塌或有倒塌危险。

木柱、梁、檩

□a级:无腐朽或虫蛀;无变形;有轻微干缩裂缝。

□b级:轻微腐朽或虫蛀;有轻微变形;构件纵向干缩裂缝深度超过木材直径的1/6。

□c级:有明显腐朽或虫蛀;梁檩跨中明显挠曲,或出现横纹裂缝;梁檩端部出现劈裂;柱身明显歪斜;柱础错位;构件纵向干缩裂缝深度超过木材直径的1/4;榫卯节点有破损或有拔榫迹象。

□d级:严重腐朽或虫蛀;梁檩跨中出现严重横纹裂缝;柱身严重歪斜;柱础严重错位;构件纵向干缩裂缝深度超过木材直径的1/3;榫卯节点失效或多处拔榫。

木屋架

□a级:无腐朽或虫蛀;无变形;自身稳定性良好。

□b级:有轻微腐朽或虫蛀;有轻微变形;自身稳定性较差。

□c级:有明显腐朽或虫蛀;下弦跨中出现横纹裂缝;端部支座移位或松动;屋架在平面内或平面外明显歪斜;榫卯节点有破损或有拔榫迹象。

□d级:严重腐朽或虫蛀;下弦跨中出现严重横纹裂缝;端部支座失效;屋架在平面内或平面外严重歪斜;榫卯节点失效或多处拔榫。

混凝土柱、梁

□a级:表面无剥蚀;无裂缝;无变形。

□b级:表面轻微剥蚀,或出现轻微开裂。

□c级:表面剥蚀严重;出现明显开裂、变形。

□d级:表面剥蚀严重,钢筋外露;出现严重开裂、变形。

屋面

□a级:无变形;无渗水现象;椽、瓦完好。

□b级:局部轻微沉陷;较小范围渗水;椽、瓦个别部位有损坏。

□c级:较大范围出现沉陷;较大范围渗水;椽、瓦有部分损坏。

□d级:较大范围出现塌陷;大范围渗水漏雨;椽、瓦损坏严重。

Ⅱ 房屋整体:

□A级:没有损坏,基本完好;

(房屋各组成部分:各项均应为a级;土木、砖土混杂结构,及泥浆砌筑的砖木、石木结构不应评为A级)

□B级:轻微破损,轻度危险;

(房屋各组成部分:至少一项为b级;土木、砖土混杂结构,及采用砌筑的砖木、石木结构最多可评为B级)

□C级:中度破损,中度危险;

(房屋各组成部分:至少一项为c级)

□D级:严重破损,严重危险。

(房屋各组成部分:至少一项为d级)

Ⅲ 房屋抗震构造措施:□基本完备   □部分具备  □完全没有

4.建议   □继续安全使用   □观察使用   □加固维修   □拆除新建

鉴定负责人:

鉴定成员: 

机构(单位):

鉴定日期:    年    月   日



  房屋状况评定解释说明

1.结构形式

1)土木结构:指土墙承重、木(楼)屋盖的房屋结构。

2)砖木结构:指砖墙承重、木(楼)屋盖的房屋结构。

3)砖土混杂结构:指土墙与砖墙混合承重、木(楼)屋盖的房屋结构。

4)砖混结构:指砖墙承重、混凝土(楼)屋盖的房屋结构。

2.危险状况与评价

Ⅰ房屋各组成部分:

承重墙

1)砌筑质量“良好、一般、很差”的标准可从两方面进行评价:一是看砌筑灰浆强度,抗压强度在5.0MPa以上为良好(抠一小块,脚踩不碎),1.0MPa以下为很差(手捻即成粉末);二是看砌筑水平,是否横平竖直,上下错缝,灰浆饱满。

2)“裂缝较多”指平均每片墙上均有受力裂缝出现。

3)“严重开裂”指至少出现3处以上严重裂缝,裂缝宽度超过10mm,单条裂缝长度超过2.0m。

4)“严重歪斜”指墙顶最大相对位移超过50mm。

木柱、梁、檀

1)“明显挠曲”指肉眼能轻易观察到的弯曲变形。

2)“横向裂缝”指由于木材截面尺寸偏小或荷载较大,导致抗弯承载力不足产生的横向拉开的裂缝。

3)“柱础严重错位”指承重木柱柱底有超过1/4直径部分已经滑移到柱础支承面之外(部分落空)。

4)“柱身严重歪斜”指柱顶相对偏移尺寸超过柱平均直径的2/3以上。

5)“拔榫”指榫头从卯口中拔出。

6)“榫卯节点失效”指榫头折断,或拔榫,或卯口劈裂,已不具备连接或承载能力。

木屋架

1)此处木屋架包括两类形式:一类是三角屋架形式,有木的,钢木组合的,小型钢焊接的,这类多是80年代以后做的;另一类是传统的抬梁(柁梁)式,由抬梁(柁梁)与其上瓜柱组成。第一类上下弦杆,腹杆齐全,节点连接与支座支承牢靠,第二类抬梁(柁梁)在端部支承稳固,无转动或移动趋势,满足以上条件可视为“自身稳定性良好”。

混凝土柱、梁

1)“剥蚀严重”指混凝土表面碳化、风化、或腐蚀严重,部分保护层已经剥落,钢筋外露,构件承载能力严重受损。

2)“严重开裂、变形”指裂缝已接近或超过截面钢筋位置,裂缝处部分钢筋已经屈服。

屋面

1)屋面“沉陷”指由于局部檀条、椽子变形,屋面局部出现下沉的现象,但尚未塌落。

2)屋面“塌陷”指由于局部檀条,椽子严重变形或折断,导致屋面局部塌落,形成空洞。

Ⅱ房屋整体:

1)A级:各组成部分全部为a级。注:土木、砖土混杂结构,及泥浆砌筑的砖木、石木结构,由于材料性能差,施工工艺落后,即使观感完好,但存在原始缺陷很多,存在安全隐患,因此综合考虑,不建议评为A级,应进行加固维修。

2)B级:各组成部分至少有一项达到b级。

3)C级:各组成部分至少有一项达到c级,1)中所述混杂结构和泥浆砌筑砖木、石木结构。

4)D级:各组成部分至少有一项达到d级,或全部达到c级。

Ⅲ房屋抗震构造措施

1)抗震构造措施包括:基础有地圈梁;墙体有构造柱、圈梁等抗倒塌措施;木楼屋盖有竖向剪刀撑、纵向水平系杆等稳定措施;楼屋盖与墙体有拉接措施;墙体洞口与洞间墙尺寸符合要求等。

2)一般情况下,近年建造的砖木或砖混结构,抗震构造措施可能“基本完备”其他大部分应为“部分具备”或“完全没有”。

  附件3             

  改造项目验收表

  所在地:          县(市、区 )         镇(街 )          村          组

户主姓名


身份证号


农户联

系电话


保障对象类型

□易返贫致贫户    □低保户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突发严重困难户  □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   □其他脱贫户  

政府补

助资金

万元

改造方式

□新建  □加固

开工

时间


竣工

时间


现房屋

层数


现房屋

结构类型

□土木  □砖木  □砖土混杂  □砖混  □混凝土  □其它 

现房屋

面积

检查项目

验收评价情况

填表说明

建筑选址

□合格    □不合格

1.根据《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建办村函〔2018〕172号)逐项验收填写。

2.所有须验收项全部合格的视为验收合格,否则不合格,并在验收结论的相应方格中填“√”。

地基基础

□合格    □不合格

承重墙体

□合格    □不合格

梁、柱

□合格    □不合格

楼板

□合格    □不合格

屋面

□合格    □不合格

抗震措施

□合格    □不合格

建筑材料

□合格    □不合格

功能分区

□合格    □不合格

(其它需说明的事项)

验收结论:□合格    □不合格

验收人员:                                            组织验收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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