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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住房保障申请对象的公开信

发布日期:2014-12-01 09:11 来源:本网 发布机构: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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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罗阳镇居民:
我县浪头经济适用住房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于2012年建设完工,并开展了二轮配售工作,还有67套房源。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开展第三轮配售工作。为做好第三轮配售申请工作,县政府决定于2014年4月28号至6月27号在罗阳镇范围内开展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申报调查,全面掌握所有符合住房保障条件家庭的基本情况和住房情况,并以此作为此次配售对象。
此次申报调查属于政府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条规定:“公民有义务如实提供国家统计调查所需要的情况”,请自查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县城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自觉履行申报义务,配合入户调查工作人员做好相关调查工作,如你符合条件却不如实申报,将不能享受政府提供的相关住房保障。
已参加第一、二轮公开配售的888户家庭不再纳入第三轮配售对象。
对于申报调查工作给您带来的不便,我们谨表歉意,对您的支持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中文博彩平台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4月28日
 
附:1、申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基本条件:一、取得罗阳镇城镇户籍三年以上(单身人员在35岁以上); 二、人均住房面积13平方米以下;三、家庭年人均收入15480元以下。
2、申报时间:2014年4月28日至6月27日。
3、申报办法: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申报,申报表可到当地社区居委会领取。
4、咨询电话:6208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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