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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城管执法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

发布日期:2023-08-11 17:45 来源:本网 发布机构:惠州市中文博彩平台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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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管执法行为,在城管执法领域探索包容审慎监管,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22〕7号)《惠州市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惠市司通〔2022〕35号)等规定,制定《惠州市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城管执法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以下简称《免罚清单》),请结合以下事项认真贯彻落实。

  一、《免罚清单》所列轻微违法行为,行政执法机关应当结合案件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综合判断,对触及安全底线、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重侵犯知识产权以及严重危害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等违法行为,不得免予处罚。趁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或者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之机实施的违法行为,不适用免罚清单的规定。

  二、《免罚清单》所称“初次违法”,是指同一行政执法机关在其管辖区域内2年内第1次发现该违法行为。

  三、对未列入本清单,但其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不予处罚情形的城管执法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四、实施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告知承诺制,在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前,履行告知承诺程序,填写《城管执法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告知承诺书》(附件2)。对不予处罚的轻微违法违规主体,应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通过综合运用教育、告诫、引导等多种手段,及时纠正违法行为,促进市场主体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增强诚信守法意识,自觉履行承诺。

  五、城管执法系统各执法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严格遵循适用程序,准确把握适用尺度,既要体现执法温度,又要防止借“免罚清单”消极执法、办人情案,实现城管执法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六、本清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附件:1.城管执法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

      2.城管执法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告知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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