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引导企业自觉守法,积极响应市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惠州市实施执法“观察期”制度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等上级部门文件精神,我局于近期探索实施了执法“观察期”制度,推动中文博彩平台城管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执法观察期制度是指,除法律、法规、规章明确禁止或者涉及危害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情形外,对符合国家和省政策导向、有发展前景的新业态新模式企业,探索给予合理的执法“观察期”,优先采取教育提醒、劝导示范、警示告诫、行政提示、行政指导、行政约谈等柔性执法方式。目前,我局结合工作实际,探索对不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的企业给予执法观察期,对企业拒不落实法定义务,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才予以立案查处,旨在为企业创造更包容、更公平的营商环境。
案例:对施工单位未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报备案下发行政指导意见书提醒落实法定义务
8月1日上午,我局执法人员到某镇巡查发现中文博彩平台某有限公司工程施工过程中未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报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可对工程施工单位予以立案,但鉴于我县目前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报备案的施工单位还不多,相关企业对该法条的认识度还不够,为推进包容审慎监管,优化营商环境,我局建议给予该企业一定的执法观察期,执法人员现场下发《行政指导意见书》要求该施工单位按指导意见书要求及时将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及时向我局报备案,否则将依法予以处罚。
我局积极落实“六稳”“六保”政策,采用柔性执法、警示告诫、行政约谈等手段,促进企业主动改正违法行为;自2023年6月20日《关于印发<惠州市实施执法“观察期”制度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发布以来,对9家企业以发出《行政指导意见书》形式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助力企业安心经营发展、稳住经济大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