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惠州市打击瓶装液化石油气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惠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惠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贯彻落实省委、市委主要领导关于燃气安全的重要批示精神,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文件要求,2024年3月28日晚上,根据摸排线索和群众举报,县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联合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园洲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园洲镇派出所、园洲镇建设和道路事务中心工作人员开展打击燃气非法经营行动。
联合执法检查组根据摸排线索在园洲镇上南村查处2处非法经营液化气瓶“黑气”点,现场检查情况如下:
1.园洲镇上南西方小组15号中文博彩平台普工新能源有限公司众安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经营者涉嫌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倒卖、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销售未经许可的充装单位充装燃气、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瓶装燃气和气瓶与气瓶相互过气,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二)、(五)、(七)、(八)项和《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检查组依法扣押30瓶15kg、17瓶50KG和5瓶5KG带气钢瓶 ,28瓶50KG、59瓶15KG和11瓶5KG空瓶,其中非自有钢瓶有12瓶,共147瓶,并就近转移至有资质的石湾镇裕民液化气有限公司先行登记保存。以上涉嫌违法行为交由园洲镇政府作进一步处理,站点现场负责人及气瓶过气操作人员交由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2.园洲镇上南村群兴百货旁(原回味螺蛳粉门店内)经营者涉嫌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存在气瓶与气瓶相互过气等违法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五)、(七)、(八)项和《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检查组依法扣押6瓶15KG、1瓶5KG空瓶和1瓶50KG带气钢瓶以及过气工具液化气导气泵一台,钢瓶就近转移至有资质的石湾镇裕民液化气有限公司先行登记保存。以上涉嫌违法行为交由园洲镇政府作进一步处理,现场负责人及气瓶过气操作人员交由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燃气黑气窝点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在当前严峻复杂安全形势下,该经营者仍顶风作案,我局坚决依法从快从重打击,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件》《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进行查处。下来,我局将持续加强部门联动执法,进一步加大力度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非法经营燃气的“黑窝点”,非法充装和销售“黑气瓶”等行为,发现一处,查处一处,保持严厉打击“黑气”的高压态势,做到“露头就打”。同时,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执法案例,强化震慑效力,形成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我县燃气市场环境安全稳定。
一审:巫伟民
二审:李文聪
三审:黄新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