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持打击整治“黑气黑瓶”的高态势,6月23日,我局联合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督局、龙溪街道开展打击“黑气黑瓶”专项行动,齐抓共管,进一步消除瓶装液化石油气违规储存、非法经营等安全隐患。
在此次行动中,执法人员发现龙溪街道龙岗村一处砖混结构铁皮房内存放有瓶装液化石油气瓶74瓶,其中5kg钢瓶11瓶,15kg钢瓶63瓶(均为空瓶)。该房屋未配备灭火器、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等消防设施,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过调查取证,联合执法小组已将以上存放的气瓶转移到有资质的企业进行安全存放,消除安全隐患。属地综合行政执法队将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对当事人进一步查处。
下来,我局将继续贯彻落实城镇燃气安全要求,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对于违法储存、充装、销售“黑气”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发挥“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作用,全面提升城镇燃气本质安全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
供稿:县城乡执法保障中心
一审:巫伟民
二审:李文聪
三审:黄新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