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市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
来源:惠州日报
技改项目终止 扶持资金全退
我市出台文件强化市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监管
我市出台文件强化市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监管
我市日前出台 《关于市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
《管理办法》提出,项目单位收到技改专项资金后,要专款专用,并按国家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进行财务处理和会计核算。技改项目实施过程中因故变更或中止时,项目单位须在10天内提出申请报告,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作出具体处理意见后,按意见执行。终止技改项目,项目单位须全额退回扶持资金。
各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财政局,承担对项目实施和专项资金使用监管责任;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审计,出具审计意见,督促项目单位进行整改;市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对项目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专项资金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
(据市经信局网站信息 田铁流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