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江中下游航道整治今年投资2.8亿
《航道法》今年3月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航道治理有法可依
去年12月28日,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了第十七号主席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今年3月1日,《航道法》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航道治理进入有法可依的新时期。日前,记者采访了广东省东江航道局有关负责人,对《航道法》的实施背景及要点进行解读。
问:《航道法》实施的背景是什么?有什么重要意义?
答:国务院于1987年发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对航道的保护和利用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已无法适应新形势下航道保护和利用的要求。《航道法》出台后,弥补了航道基本法律缺失的不足,成为保护航道资源的“龙头法”和“基本法”。
问:我市航道的现状如何?
答:我市拥有丰富的航道资源,内河主要有东江干流、西枝江等,沿海有马鞭洲航道、东联航道、荃湾航道、亚婆角航道、平海进港航道等多条优良航道。
今年以来,省、市共投资2.8亿元进行东江中下游航道整治,辖区内东江干流可通航500吨级内河船舶,计划在“十三五”期间进行扩能升级改造,东江干流至河源升级至可通航1000吨级内河船舶。
问:广东省东江航道局的管辖范围是什么?主要职能有哪些?
答:广东省东江航道局在辖区(惠州市、河源市、汕尾市内河及沿海)航道范围内,依照国家和省的航道管理法规和规定,负责航道及航道设施的维护、管理、建设;审批与通航有关的跨(过)、拦、临河建筑物的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与通航有关的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负责航道机构管理船闸的船舶过闸费征收;负责辖区航道测绘工作;发布航道通告;会同有关单位处理水资源综合利用中与航道有关的事宜。
问:《航道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明确了哪些制度?
答:《航道法》的内容包括总则、航道规划、航道建设、航道养护、航道保护、法律责任和附则,主要明确了8个方面的制度:
一是规定了航道的含义和范围,指出航道不仅包括江河、湖泊等内陆水域中可以供船舶通航的通道,还包括内海、领海中经建设、养护可以供船舶通航的通道,也就是我们俗称的内河航道和沿海航道。
二是确立了航道的管理部门,明确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置的负责航道管理的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航道管理的部门或者机构,承担航道管理工作。
三是明确了政府资金投入义务,规定国务院和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航道建设、养护的需要,在财政预算中合理安排航道建设和养护资金。
四是规定了航道规划制度,明确航道规划的编制主体和具体要求及与相关规划的关系。
五是规范了航道养护义务,强化政府部门的养护保通责任。
六是确立了航道保护范围划定制度,明确航道保护范围的划定、公布主体和程序。
七是设立了拦河建筑上建设通航建筑物的五同步 (即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使用)、航道影响评价审核、水位衔接保证等航道保护的核心制度。
八是规定了法律责任,对危害、损害、破坏航道的行为设定了较为严格的处罚及强制措施。
记者戴建